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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26 发表
同性戀行爲,也讓大多數人感到噁心,從而自己也做不出來了吧?但是爲什麽當代法律對這類人寬容?而過去的法律則以有傷風化,讓衆人噁心為由,而施加嚴懲?

恰恰相反,现在大多数人对同性恋行为也是可以接受的,所谓的恶心只是因为自己的性取向问题,而不是因为不接受同性恋这个行为。
同性恋从古到今,从低等到高等生物都是一个普遍现象 ,我想现在我这个年纪的人大多是知道的。
你也说了,“过去的法律”如何如何,拜托!!!!人是生活在当下,着眼于未来的,过去的就像李世民说的,不过是引以为鉴的镜子,在以后的生活中遇事能多考虑东西,不要犯以前的错误。你总提“过去”如何如何,问你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你能改变“过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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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29 发表
什麽是“足够大的错”,你有明確的標準嗎?


标准当然是法律了,我可没本事定人的生死,如果法律定不了,那就实行在你崇拜的发达国家也用的一种模式,少数服从多数。

自由主義的明確標準就是: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

自由主义不只是指个人自由,它包含的东西多了。你所谓的标准我可没看到过,这个不是自由主义的标准。我想你把自由主义和个人自由这两个概念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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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和谐无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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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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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太逗了,人定法律不能做标准,那各个国家定法律干吗?
你信奉的自由主义也是人定义的,是不是也不能做标准呢?那你信它干吗?
你自己又以“当代法律以自由主义位原则”做论据来证明你的观点,一个你都不信的东西你还要人信么?
你的逻辑也太矛盾了吧?

另外我偷偷告诉你,各国法律是由各国定的,所以各国法律是不会完全一样的。什么是”理想中的法律“?那玩意和理想气体,理想模型一样。
”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的行爲,和會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的行爲才算違法“
搞笑,过失杀人算不算你违法?一个人走过工地附近,楼上由于风吹的原因跌落东西将人砸伤要不要赔钱?1没有主观动机2没有必然后果,都是偶然。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5:19 发表
法律是人定的,根本不構成標準。否則同樣是通奸,有的國家法律不管,有的國家法律要用石頭砸死,哪個是標準?
少數服從多數,也不是標準。文革時期,全民洗腦后,個個都說文革好,少數服從多數,文革就正確了? ...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5: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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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9-7 15:3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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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封,那版主,管理员就要多受累了,可是封的话又好像过了点
唉,都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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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不要封,但应该:见一帖,删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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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功,但不以卑劣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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