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位思考我早就用过,如果我是店主,我是不会这么做的,可以以韩国人为主要顾客,但是没有必要拒绝中国人。

这么做的店主心理其实早就知道会遭致不满。这种行为和一个美女穿三点式深夜走在土人区一样,她当然没有犯法,但是没有人怀疑她脑子有病。

而我们这些"愤青"也只是在表达对这种人的不满而以,我们没有做任何过激的事,我们有按照法律办事。

所以希望也请散人换位思考一下,不要老是维护你认为没有违反法律的韩国店主,这里所有的人都没违法,大家都在表达对那种贱人的不爽而以。

如果你看到贱人,你会觉得他贱,还是首先想到他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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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意思。

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

首先这个网吧是什么性质的,是私人会所后者俱乐部性质的,还是公开营业性质的。
第二,如果是公开营业性质的,是否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营业对象。
第三,假设有权利选择,那么以国籍或者种族是否是选择的标准。
第四,如果有选择的权利,那么以国籍种族为标准选择营业对象是否构成种族歧视。

以上这些应该是从法律角度考虑的。
我不懂法律,从情感上考虑,我觉得根本无所谓。
反正我也从来不去网吧。
但如果韩国人搞个游泳馆不让我进,那就伤害我的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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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ycoc1999 于 2007-3-21 15:53 发表


也不尽然.记得小时候没有那么多日本商人满地横行的时候,我们经常提到友好的日本人民,以使用他们质量优质的产品为荣.我觉得现时的民愤选择日韩印美几国人作为民愤焦点,是和他们国民普遍在面对中国国民时那种狂妄,那种自大,那种优越,以及由此产生的歧视,都是分不开的.虽然这种民愤如果缩小到个人,又可以小到忽略不计.
我觉得LZ发的例子正是一个歧视的缩影.并不是我们因自卑而敏感,再敏感,你一个服务行业,在中国的行政土地上说不接待中国公民,这还不是歧视么?什么叫服务特定对象?象网吧这种公众事业,既然拿招牌开张,就应该遵守最基本的行业道德,搞VIP可以,搞拒载就不行.我们中国其实也有很多日本人莫入店,不接待日本人的背后是什么,可以明白的说,是仇日.这种店你开到日本去试试?同样,韩国人拒绝接待中国客人的背后是什么?很明白的,是看不起你中国人,觉得你中国人素质低,觉得你中国人不配跟他坐一起上网嘛.韩国人敢把这种"仇中"的店开到中国来,其实本身就是一种挑衅,根本没必要辩解嘛.
不知道若干年后,有没有人会说:当年日本客人送精武门一块"东亚病夫"的匾额,以激励精武门的斗士们强身健体,最后将中华武学发扬光大,本着的是国际主义友好精神啊.嘿嘿,人嘴两张皮,结果就一个.

我的观点是如果不按照法律办事,只按照自己的主观感觉办事的人,虽然觉得自己仿佛是什么都很明白,还是不能算做有成熟的现代文明心理的社会公民的。这样的人如果在自己的国家还是觉得不安全,觉得自己随时在体会狂妄和歧视的话,那么到了别人的国家精神分裂的几率是很高的。
我敢说如果我在日本或者韩国开店子只接待中国人的话,当地的工商部门绝对不会找我的麻烦,因为在我的商业地盘上这是我的经营自由,他们必须依法办事。但是保不准会有人来扔石头,想也不用想是哪些人干的,除了极端民族主义分子还有谁呢?
我很清楚有些情绪和感受是来自一生的积累,早已成型的反射心理早就自然而然,是很难调整的。但是如果有对自己的内心世界有些深究和反思的兴趣的话,无妨把我说过的话多读几遍换个陌生的立场好好想想。如果没有这个兴趣和准备的话,我尽管说了再多,自然还是效果甚微了。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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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5:44 发表

事实上所谓“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根本无法现实表述的,尤其是目前中国这样缺乏民主管道的状态下面,
所以就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名义被冠以诸如“民愤”的面具,被一部分人-- 尤其是那些喜欢表露慷慨激 ...


法制好过人制,这个是人人知道的道理.不过中国的确是法制的,当然也的确是有特权阶级,充分展现了法制的漏洞.
有法好过无法,宽法好过严法.其实大多情况是这样的.目前我国对法制建设的工作中心是改善,补完.
不过就事论事,这件事怎么也和民愤扯不到关系.毕竟还没有出现所谓的暴民砸店.倒是工商部门能否早日对这家不按行规做事,肆意更改服务条款的网吧做出整顿,以及怎么整顿,值得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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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5:21 发表

这个例子和青岛那个离子异曲同工,我是不支持这类新闻的兴奋点和解读方式的,原因上面已经解释过了。
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我并不认为此工商部门基于“民愤”做出的相应处置是理性而且有依据的行为,因为在解释 ...



也不尽然.记得小时候没有那么多日本商人满地横行的时候,我们经常提到友好的日本人民,以使用他们质量优质的产品为荣.我觉得现时的民愤选择日韩印美几国人作为民愤焦点,是和他们国民普遍在面对中国国民时那种狂妄,那种自大,那种优越,以及由此产生的歧视,都是分不开的.虽然这种民愤如果缩小到个人,又可以小到忽略不计.
我觉得LZ发的例子正是一个歧视的缩影.并不是我们因自卑而敏感,再敏感,你一个服务行业,在中国的行政土地上说不接待中国公民,这还不是歧视么?什么叫服务特定对象?象网吧这种公众事业,既然拿招牌开张,就应该遵守最基本的行业道德,搞VIP可以,搞拒载就不行.我们中国其实也有很多日本人莫入店,不接待日本人的背后是什么,可以明白的说,是仇日.这种店你开到日本去试试?同样,韩国人拒绝接待中国客人的背后是什么?很明白的,是看不起你中国人,觉得你中国人素质低,觉得你中国人不配跟他坐一起上网嘛.韩国人敢把这种"仇中"的店开到中国来,其实本身就是一种挑衅,根本没必要辩解嘛.
不知道若干年后,有没有人会说:当年日本客人送精武门一块"东亚病夫"的匾额,以激励精武门的斗士们强身健体,最后将中华武学发扬光大,本着的是国际主义友好精神啊.嘿嘿,人嘴两张皮,结果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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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5:30 发表
法律法规本来就是这样,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只能给个相对笼统的定义。
侮辱国旗是违法的,何谓侮辱国旗国徽?
如果我用国旗包粽子,算不算?

很多事情本来就不好明确定义,那只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准, ...

事实上所谓“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根本无法现实表述的,尤其是目前中国这样缺乏民主管道的状态下面,
所以就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名义被冠以诸如“民愤”的面具,被一部分人-- 尤其是那些喜欢表露慷慨激昂的行为方式和巨大音量的人 -- 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加以滥用的现象,其中的具体表现在几千年的历史里面那是太多太多了。
所以要想摈弃这类弊端,现实可行的方法就是加强立法,加强对法律的严肃维护和理性贯彻,而不是继续散布“大多数人的意志”这类集权机关善用的迷雾。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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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本来就是这样,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只能给个相对笼统的定义。
侮辱国旗是违法的,何谓侮辱国旗国徽?
如果我用国旗包粽子,算不算?

很多事情本来就不好明确定义,那只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准,毕竟法律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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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4:58 发表

http://news.sina.com.cn/s/2003-09-27/03211823703.shtml

这个例子和青岛那个离子异曲同工,我是不支持这类新闻的兴奋点和解读方式的,原因上面已经解释过了。
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我并不认为此工商部门基于“民愤”做出的相应处置是理性而且有依据的行为,因为在解释法律的相关“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例上面,并没有特别有说服力的证据,我认为有选择性的服务本身不构成“不公平不合理”的事实,即使是在国籍的选择性这个敏感的地带上面。中国强力行政单位长期以来不依据法律,只依据“民愤”或者利用“民愤”为借口任意作为做出的荒唐事情已经很多了,这样纵容甚至滥用“民愤”的行为,只能是对开民智塑造现代公民社会以及相应的文化心理有消极的影响。
“民愤”的有选择的针对性其实也很耐人寻味,某些“发廊”根本不接待女性,现在好像也不会激起“民愤”了,某些夜店只为海外人士ABC服务,“民愤”也视而不见,可是现在只要是有了日本人韩国人台湾人之类的参与,“民愤”立即就兴奋起来了,个中的原因不知道有些人士有没有好好思考过。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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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陈真过世的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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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4:42 发表

你给的貌似两个好像只有一个,
我已经说过了,如何界定“不公平不合理”是个需要事实辅以法律加以进行的过程,不是某些人看到觉得心里不太舒服作为依据的。

http://news.sina.com.cn/s/2003-09-27/03211823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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