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4-6 13:55 发表
只要这些人各自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就好,偷窃的被判偷窃罪,打人的被叛故意伤害罪

如果法律一一被执行,我不觉得路上还会有多少打小偷的场景

1,小偷会被法律惩罚
2,打人自己还要受法律惩罚


法律的作用是来约束人们的。是为了避免小偷这种犯罪出现的。如果法律行使的好的话,小偷是不会那么猖狂,人们也没必要那么恨小偷,也不会有打小偷这个情况发生,也就没有你说的情况2发生了。
所以我认为小偷该打,和你的分歧只不过是在该被谁惩罚的问题上。
你不觉得路上会有多少打小偷的场景,那是在小偷少了的情况下,是小偷慑于法律而不敢再做小偷的情况下,但是现在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下你还不认为打小偷是存在必合理的现象吗?
哇哈哈呀哇哈哈~~~每个人的脸上都笑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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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4-6 13:59 发表


对这句话你能保证么?

人们的素质在?你没看国内新闻么?打砸抢很少么?


呵呵,又绕回来了,如果人们的素质真的象德国这样高的话,也不会有那么多小偷出现,对吗?
算了不讨论了,反正小偷不是好东西,让我见到见一次打一次!前提是打的过的情况下……
哇哈哈呀哇哈哈~~~每个人的脸上都笑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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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id1983 于 2007-4-6 12:53 发表


打小偷一是会让小偷觉得可怕,二是在现在这个法律环境下让群众出口恶气。
至于非法暴力是不是副产品,我保留意见。我相信如果人们的素质在的话,会分的清什么情况是该出手什么情况不该出手。没人觉得打人好,我也是爱好和平的人,但是人总不能挨欺负。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你们政府法律有问题管不住小偷,我打两下就不可以?


你怎么把你这种人和那些故意打人的人区分开来?

原帖由 david1983 于 2007-4-6 12:49 发表


我都说了,打小偷解气,只是为了解气,你见过谁打小偷的时候还注意体现自己的正义形象的?

有人觉得该打和大部分人觉得该打是两码事,我就觉得那些贪官该枪毙,可是我也没去毙了他们。一个人觉得和广大群众觉得差的不要太多好不好?大家就觉得小偷该打大家就打了。你觉得有人干了错事该打你也可以去打,但是后果你要自己承担。


想问一下,在打之前,确认过确实是大部分人都认为该打么?
我就觉得那些贪官该枪毙,可是我也没去毙了他们

很想问一下你是为什么没去枪毙了他们?我觉得认为贪官该枪毙的人要比认为小偷该打的要多地多吧

怎么也没听说有谁自发的去干掉贪官泄民愤(政府除外)? 为什么?是因为杀人要偿命!

就是因为没有法律来管偷窃的和打人的,所以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

对于你最后一句话很认同,可惜啊,国内现在不是这样。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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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id1983 于 2007-4-6 12:59 发表


呵呵,这里有一个小窍门,法不责众就不说了。我觉得打小偷的人肯定比小偷多,每个人上去打一拳小偷就受不了,而且一拳在法律上不会很大罪吧?如果一万个人参与打小偷,一人一拳不小心打死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判?

还是那句话,小偷可恨,就是该打,司法部门不帮我们惩罚,打小偷这个现象是永远不会消失的。不止是在中国,就算在德国或者美国,如果小偷象中国那么猖狂的话,一样会有打小偷出现。


你真的认为法不责众么?

如果一个国家出现太多打小偷的行为,那这个国家的法律就该好好修改修改了。这可不是一个好的现象。

ps:如果你某天突然碰到一个人冲出来打你一顿,然后说你干了什么什么他认为该打的事(当然,你可能会认为这种事完全不该打),你会怎么想?


不止是在中国,就算在德国或者美国,如果小偷象中国那么猖狂的话,一样会有打小偷出现。

这我前面就说过了,只要偷东西的和打人的都依法处罚,那就很少会有打小偷的行为出现

像中国现在这样的,是社会不稳定的表现,存在,但不是个正常的情况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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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id1983 于 2007-4-6 13:08 发表


呵呵,又绕回来了,如果人们的素质真的象德国这样高的话,也不会有那么多小偷出现,对吗?
算了不讨论了,反正小偷不是好东西,让我见到见一次打一次!前提是打的过的情况下……

最后肯定会绕到同一个地方

因为这些现象本来就是互相联系的

比如在德国,如果你打一次被抓一次,你能够坚持打几次?大概打不多,估计抓个2~3次就该遣送回国了。即使付出这个代价你也打么?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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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id1983 于 2007-4-6 13:06 发表


但是现在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下你还不认为打小偷是存在必合理的现象吗?


存在,是因为有其存在的原因,但是不一定是合理的,或者换个说法,存在的,不一定是正确的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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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打,狠狠的打!

国内对偷盗案件执法不严,违法不揪,违背法律的精神,亵渎法律的严肃性.既然法律对小偷缺乏威慑力,很必然要有别的东西来威慑小偷.比如群众的棒子.
另外,如果德国以后的法律对小偷也没有威慑力,并且仍然制止群众或者其他对小偷产生威慑,那么我想德国三分之一的人口会成为小偷.
世人逐利,一个低风险高回报的职业,即使是道德背弃的职业,谁不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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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过东西的,不在少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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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打他的应该是法律,可惜法律做不到这点.
穷生窃,情生杀.中国当前的国情下,小偷必然不会灭绝.不打,只能造就一个后果,就是小偷泛滥.你说的小偷更小心,更残暴,那是小偷职业的中坚分子,我只要那些新入行或者未入行的小偷,考虑做小偷值不值得,大多数群众遇到小偷的概率从每月一次下降到10年一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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