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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色,戒》·媒体责任
张从兴
中国著名作家余秋雨,不久前在南京新华报业集团举办的文化讲座中,感叹中国有不少优秀的文化人和艺术家,以及深具潜质的艺术院校学生,因为传媒不负责任的言论而饱受困扰,影响创作,甚至毁掉了艺术生命。
几乎就在余秋雨发表这番言论的同时,又有两个文化名人,成了余先生所说的“嚣张”的不负责任媒体笔锋所及的“恶搞对象”——电影《色,戒》的导演李安和女主角汤唯。
最近,李安是中国媒体(包括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热议的文化名人。大概是认为李安拥有的众多桂冠还不够多,中国大陆的一些文化人和媒体人又送给了他一顶帽子——汉奸,或文化汉奸。
批判李安为汉奸的言论,很是不少,这里只举两个例子:
大陆女作家阎延文认为,《色,戒》美化汉奸和丑化抗日志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通过娴熟的电影策略,《色,戒》构成了对中国文化和民族历史的“强暴”,李安导演应向国人道歉。
《南风窗》记者李楠直斥李安、袁伟时、朱学勤等为“王八蛋”“走狗”“汉奸”,呼吁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就应该让片子彻底放下去,树起靶子后,再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组织文章进行大批判!”
我是看过未删节的足本《色,戒》的,也许天资愚钝,我实在看不出李安有美化汉奸的嫌疑。阎延文批判李安的一大罪状,是因为 “李安选择的《色,戒》男主角梁朝伟,却是风度翩翩、儒雅温情的中年美男子,首先从形貌上达成了对汉奸易先生的视觉美化”,与张爱玲原著中所描述的“矮小的男人”,头发微秃,一脸“鼠相”,有着极大的差别。
长得帅不适合饰演汉奸?
且不说电影是根据小说原著的再创作,而且还要考虑到票房等现实因素,以形貌之美丑来衡量一个人是否汉奸,本身就是很荒谬,很唯心主义。以历史现实主义来说,《色,戒》选择美男子来影射南京伪国民政府中的汉奸,反而更加接近历史真面目,且不说头号大汉奸汪精卫是公认的“民国四大美男子”,即使是汪伪里头的其余两个核心人物——周佛海和陈公博,也都是仪表堂堂,都要比梁朝伟帅得多。 与《色,戒》主题是否美化汉奸相比,这种从艺术作品主题联想到创作人的思想倾向,再给创作人扣上形形色色的帽子,甚至建议有关当局“组织文章进行大批判”的思维模式,反而更加可怕!经历过“史无前例”的年代的人,应该不会忘记姚文元1965年11月10日在上海《文汇报》發表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那篇文章。当前种种给李安扣帽子、上纲上线的文章,虽然跟姚文不同一个档次,批判对象也不一样,但是其思维模式基本是同一个路子。
坐公车的汤唯变成露三点的汤唯
接着再谈汤唯。和所有在电影作品中裸露的艺人一样,汤唯凭《色,戒》一炮而红,但“谤亦随之”,各种“一脱成名”“牺牲色相”的大小标题,都出现在媒体之上。问题是,这些小报的绯闻很多都是粗制滥造之作,其中最可耻的就是11月17日《华商晨报》(网络版)的一则题为“露三点全裸出镜终破蛹成蝶 汤唯甘愿一脱成名”的文章。这篇文章剽窃了《中国青年报》记者李斌11月1日在其博客中发表的《两年前乘坐公交的汤唯和〈色,戒〉女主角》,不仅没有引述文章来源,还打了个与文章毫无关系的耸人听闻的标题。
1935年,鲁迅先生在一代名伶阮玲玉自杀后,写了篇题为《论“人言可畏”》的杂文。文中写道:“现在的报章之不能像个报章,是真的;评论的不能逞心而谈,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决不会过分的责备新闻记者。但是,新闻的威力其实是并未全盘坠地的,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所以有时虽然吞声忍气,有时仍可以耀武扬威。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
72年过去了,中国的新闻界,尤其是乐于报道“颇有名,却无力”的文化人和艺人的小报,看来还是没有什么长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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