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看看 于 2007-3-22 17:05 发表


美剧,盔甲,还有一点历史,我觉得挺好的,没什么见不得人的。

我不喜欢的东西我也不会看,我不会给自己找不自在

你不看怎么知道不喜欢呢:naughty:
或者我很不幸,恰好看到了那些你没看到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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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2 17:16 发表

100年原来这么短阿。。。
我就问你管理员是干吗的?
你硬撑到这个份上也不容易了姑娘


呵呵,100年跟你开个玩笑啦
别说论坛管理员了,你在学生宿舍被人吵了,你要不举报,谁管你啊。
非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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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看看 于 2007-3-22 17:21 发表


呵呵,100年跟你开个玩笑啦
别说论坛管理员了,你在学生宿舍被人吵了,你要不举报,谁管你啊。
非抬杠。

版主都看到这贴,我举啥?

我在街上被人打了,警察看了眼,回家吃晚饭了,我还能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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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ycoc1999 于 2007-3-22 17:03 发表
不要掐起来好伐?大家谈看法而已.散人我对你的看法持不同态度.新闻网上有关这件事的报道前后不一,后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店家也作了一定解释,前者虽说未有调查,但图片历历在目---韩国人专用网吧.
我的看法很简单,如果把这几个字只是看作服务定位,那是说不通的.
打几个比方,韩国烧烤馆,这是一种服务风格;残疾人专用走道,厕所,等等,都是社会风尚.但韩国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特殊在哪里?特殊在国籍而已.什么是韩国人专用?就是只有这个特殊群体里的人可以使用,这绝不是什么服务风格的问题,更谈不上社会风尚,这是一种虽变了相,但仍赤裸裸的,以国籍判定人的层次的,种族主义!
店主贴这几个字的时候,当然应该了解这几个字的含义,但他仍然贴了.真的是他解释的那样,只不过是因为韩文系统?方便与不方便,是一个度的问题,准许与不准许,是一种意愿问题.强迫中国公民的意愿使其不能在公用场合---网吧上网,其实套上限制人身自由的大帽子也不为过.
中国这么多韩国烧烤馆,大众没有愤怒,杜塞那么多日本店,偶尔我也去逛逛,怎么就单单对韩国人专用的牌子愤怒呢?因为群众们很明白,什么是服务定位,什么是种族主义.散人我觉得,你这次错了.

关于这个事情本身我早就不想继续浪费精力了,如果你的动机就是想证明你或者你们的绝对正确,请便好了,本人恕不奉陪了。
我的动机则是坚持尊重客观事实和具体分析的精神,我所建议的是三思而后动避免盲动的恶果,我既然无法自己前去考证事情的真相,只有坚持自己的谨慎原则而已。至于现在不断涌现出来的所谓新证据,新解读新理解,拍脑袋拍出来的原来如此和本应如此,最终塑造出来的罗生门景象实在令人大倒胃口,这已经和我当初努力推动地寻求真知和真相的初衷大异其趣了。如果还有些人仍然想通过无休无止的自说自话来求证自身判断力的完美的话,那就各自请便好了,因为这本来就属于个人行为的自由。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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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2 17:06 发表

你要证据,给你证据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 ... C3%F7%B8%F1%CB%B917

不过刚发现没必要,您已经在帖子里警告过她了。

不过我奇怪的是,她对发贴 ...

这个帖子当时我发现的比较晚,没有及时约束,的确是疏失,但是当时上网不方便,所以没一早看到。
但是在后来我加以约束警告之后,当事人没有继续相应的不当行为,所以我将其理解为收敛和纠正。我的管理历来是首先警告,如果其人被警告后而继续我行我素的,才会进行惩戒。如果你对我的这种操作方式有异议的话,尽可以加以质疑。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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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2 17:45 发表

这个帖子当时我发现的比较晚,没有及时约束,的确是疏失,但是当时上网不方便,所以没一早看到。
但是在后来我加以约束警告之后,当事人没有继续相应的不当行为,所以我将其理解为收敛和纠正。我的管理历来是 ...

当一个重犯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警方应该再次警告呢,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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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啦,其实我真的egal的,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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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别傻了

大家别傻了, 这是有人煽动用的帖子. 原新闻被恶意篡改了. 这其实是中国人开的韩文网吧, 只要懂韩文就可以, 并非拒绝国人. 网上总有一些人挑拨中韩关系. 原新闻在此: http://zaobao.qingdaonews.com/html/2006-09/26/content_19288.htm

[ 本帖最后由 片儿警 于 2007-3-24 2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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