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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呢?按照"第一: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或者做事在没有办好就业证的情况下是违法的,不管干的是赚钱还是不赚钱的。"这个说法,那不是白求恩也是违法的了
我願意把美麗與健康帶給你。
Mary KayKathy´s shop
爱,并非没有争执,而是每次争执过后,爱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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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香港,外国人在香港签证比在大陆容易的多,然后从香港再来大陆不就行了.谅大陆官员那群sb也不敢对香港签证放屁.


真tmd人间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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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费雪儿 的帖子

白求恩的时候还没有这条法律.所以这个德国人应该以法治法,曲线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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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品梅 于 2006-12-9 20:13 发表
法律就是法律,既然提倡依法治国,这样做也没什么过分的。公安局说得也没错吧,我想。

不是错,而是说明中国的法律还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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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不错的德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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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12-9 21:16 发表

不是错,而是说明中国的法律还不完善。


义务教德文,被公安罚款3000元人民币

中国的法律,就是为了养此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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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ishment: 。要是我明天也去,教德国小孩,会怎么样呢?
钦赐配刀着黄马褂赏戴双眼花翎一品大学士尚书房军机处行走轻车都尉世职封三等忠襄伯并赏用紫韁加太子太保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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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或者周四的时候,我会做一个专题
maoyifeng@vodo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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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中国到底合不合适呢?或许只合适大家口头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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