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huanghang111


    谢谢,这就相当于每个人都有个OBERGRENZE,极限到了,就被逼的要快速决定
侯文婧 发表于 2011-12-15 05:58


怎么还有这种“极品”?从他要分手费这事来说,完全说明了你决定是英明的。估计你也是算不少委屈了,而且我觉得那些”它“的损失都“莫须有”,不要软弱,据理力争!挣钱不容易,扔水里都能听个响,绝不能施舍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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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的估计以后也没有生出息,吃软饭的那种。
费雪儿 发表于 2011-12-15 16:57


没把女人爱好,照顾好,反倒还使唤自己的女人,啥星球都不出这号。对了,我是说如果,假如,假设,它对LZ家暴了,例如就是推搡,身上或者手上紫了,然后LZ又不小心去医院拍片鉴定,然后又极其不经意让执法机关知道了,是不是可以拿这个跟它“友好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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