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吧,单单从租房这件事情来看,如果楼主和那个男的不是男女朋友,只是mieter和vermieter的关系,那确实有义务提前一段时间通知解约租房,不过俺不知道作为untermieter而不是mieter是不是可以说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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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觉得吧,就算对方再怎么不是,也要先把事情说清楚。换过来说吧,如果是男方不管什么原因,突然提出分手,直接从两个人合租的房子搬出,何况女方还要在两个礼拜内回国,肯定无暇处理搬家的事,那女方对着两人租的房子也会觉得冤大头的。不知道俺理解的对不对。楼主干脆再甩给他一个月的房钱,就当打发他好了,省得倒时候他去别人面前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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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houpiwen


我们住的学生宿舍DUBLETTE,所以我是自己和VERWALTUNGSBUERO结账签合同的,和我前男 ...
侯文婧 发表于 15/12/2011 05:57



    哦,原来是这样啊。那就别管他了,他奈何不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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