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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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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江雁计划的意见
为大力引进培育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应用型人才,推进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努力探索以人才为引领的转型发展之路,打造“实力扬中”、“活力扬中”,经研究,决定实施“江雁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牢固确立以人才竞争力引领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人才开发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搭建载体平台、优化服务环境,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工程电气、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力争引进培育5名国家层面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30名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100名扬中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3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促进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成功孵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我市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
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
引进资助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扬中籍二类本科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毕业生;非扬中籍“211”、“985”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资格的技能人才。上述对象须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三、实施“江雁计划”人才集聚“八大工程”
1、需求发布工程。根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每年发布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向社会公布我市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引进目录,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领军人才项目征集评审,将按照需求有针对性地吸纳集聚高端人才。
2、招才引智工程。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载体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科技项目引进等方式,广揽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市领军人才办每年组织1次赴境外发达国家的专题引才活动,每年举办1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扬中行”活动,每年组织参加4-6场次国内人才与项目洽谈会,每年组织实施20场次以上的高校专场招聘活动,推动企业结识并引进更多人才,获取更多信息。
3、海外筑巢工程。加强与国内外著名专业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在成功开设“海外人才(悉尼)联络点”的基础上,今后新增4-5个海外引才联络点,聘请一批海外联络员,构建高效快捷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信息网络。
4、揽才储备工程。成立扬中市首家政府引导的高层次人才猎头公司,作为专门引进领军型人才的中介机构,广泛搜集创新创业人才信息,建立领军人才信息库。完善校地合作机制,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流、引进、储备力度,为我市经济发展储备高端人才,为企业发展积蓄后备力量。
5、交流培训工程。建立领军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国际化培训交流平台,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发、培训研修。推荐领军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产业教授、客座教授和研究员。协调驻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优质资源向我市高层次人才开放。
6、项目扶持工程。对领军人才领衔、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的科技项目,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支持并优先推荐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镇江市“331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科技、产业化项目。
7、人才安居工程。加快推进我市专家公寓楼的建设进程,制定合理的出售和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建设大学生公寓楼,兴建适应高层次人才特殊需求的生活、娱乐等公共设施,为来扬创新创业的各类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交流平台。
8、资金保障工程。设立2000万元的“扬中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领军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提供项目配套、创业扶持、安家资助等。
四、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
1、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快科技园区、留学生创业园、高创中心、光伏产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的转型升级,依托各类载体建设一批机制灵活、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器,尽快建成国家级“智能电器产业园”、“太阳能光伏产业园”,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承接能力。
2、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引进并建立一批国内一流的科研机构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支机构,全力推进“国家中低压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平台。
3、加强风投机构建设。加强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到我市设立分公司。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搭建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平台,择优扶强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
4、加快社会运作步伐。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与培训机构参与人才资源开发,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以及高层次人才开发需求,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对积极推荐并成功引进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海内外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5、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办理优秀人才“一卡通”。公安、教育、人社、外事等部门在护照签证、子女上学以及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上门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办理资金投入、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成立领军人才协会,充分发挥大学生俱乐部功能,开展各类培训、辅导和讲座活动。
6、加强人才宣传激励。设立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奖、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奖,开展“十佳大学生创业明星”、“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爱才惜才重才的浓厚氛围。激活分配激励机制,完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使一流的人才获得一流的报酬。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鼓励成功,宽容失败,把扬中打造成创新创业人才圆梦之城。
五、组织保障
1、强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人才工作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强化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引进人才、服务人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建立高层次人才挂钩联系制度,由市领导与重点领军人才、相关部门与优秀毕业生落户企业挂钩联系,跟踪科研项目,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大高层次人才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在各镇、街道、开发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责任制考核中,把领军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应用型人才工作作为核心指标,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确保高质量完成引才工作。
4、加大领军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人才资金管理,推行人才引进绩效评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本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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