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偷偷问下,貌似事件3里的最后的那个公式不对吧。。。“按笔记本售价乘以正常使用的时间除以24个月garantie,”也就是说,你使用了24个月才能赔偿原来的价格,要是少于24个月的话,后面乘的系数就会小于1,赔偿金 ...
smd516 发表于 3/8/2009 17:53

不是赔这么多,是扣这么多,赔原价减去扣掉的.
不好意思啊,当时越写越义愤,说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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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正常”时间应该是公司给出的基础参数,而不是客户“实际”使用的时间。
这其实应该是在算折旧率。
不朽的神话 发表于 3/8/2009 19:47

就是这个折旧率的意思.
那会儿我还不高兴,因为我觉得一台笔记本的"使用寿命"不应该是按"24个月的garantie"算,至少能用5年8年的.结果人家说,现下德国还没有相关的条款规定,他们也找不到用什么作分母,只好用这个garantie了.否则,哼哼,要karstadt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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