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是他给染发收,比如说,30块,钱是包括染发剂的。你给他30块,但是不用他的,而用你自己的染发剂。这样他没有出染发剂,但是钱你已经给了,师傅当然是赚了。你虽然亏了点,但是能保证染发剂是你熟悉而且效 ...
Christ 发表于 2009-7-2 20:51


不好意思的说,既然自称专业化妆师,多少对美容美发的行业应该了解吧。去理发店染发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相信专业,拿着自己的染发剂,付手工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颜色不满意,那么店家当然什么责任都没有了。

请这位同学不要再误导别人,胡乱的给意见了。

PS:非常欣赏lz的据理力争的个性,同时鄙视那些只听的好,听不得坏的ID们。相信大家都知道“良药苦口”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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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通明 于 2009-7-4 00:46 编辑
我的妈呀,这点儿屁事儿还没扯清楚呢?
laoyuan 发表于 2009-7-3 15:57

是啊,别看事不大,到今天还真是"屁"了不少,你说能扯清楚吗?

本来最应该第一时间出来直面反馈帖子的是店家的真正代言人,明智的做法就是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诚恳的态度,这样一个姿态下来,结果大家应该可想而知,肯定会赢得大家的博彩和继续的支持,这也才是真正的经营之道,相信生意自然可以做得长久。反之你们采取的对应方式实在不怎么高明,明眼人谁都可以看出来,也许你们说你们很冤枉,那么假设网上"驳论"的人不是我们想的那样和你们有关,那么作为亲历矛盾的经营方,到今天为止你们还在保持沉默,我不相信你们的思想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所以上面的假设自然就不成立了。
驳论者们的很多声音是:如果我的头发被剪坏了,就应该有义务做到"大忍",严重影响形象的话就去买一个头套戴一戴,平时夹着尾巴做人,紧着犄角旮旯走路是吗?你们店家真的这样认为吗?难怪社会上很流行一句话:借钱的是爷,被借的是孙子,你不还钱是理所应当,我要钱就是我不要脸!简直一个道理嘛!但是凭什么?本来刚刚发帖后没有想怎么样的,但是后来的很多声音不得不把我推向最前沿,本来嘛我就不是一个挨骂不还嘴,挨打不还手的人,你宁把,我比你还宁把,你可以损我,辱我先,但是事后你的日子肯定也不会好过,嘴谁都有,问题就在于你怎么去说了。。。。。。!
另外,在此也感谢很多不相识的朋友说了很多公道话,你们认为我舌战群屁可能会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其实不然!有时不能及时去回击,是因为我还要工作,娱乐,再其次嘛就是利用剩余的时间来这里消遣一下了,咱赚钱、开心、宁把一个都不能少!更何况也犯不着劳心劳力的不是嘛!

我这个人还就是自信,我一直认为:比尔盖茨有钱,还真没觉得自己比他穷多少,爱因斯坦聪明吧,还真没觉得比他傻在哪,你的ID有影响力啊,真人肯定肯定没法跟我比,不夸张的说!
得,逛街吃饭的干活了!

结束了一周的工作了,在此祝你们这些有颗诚心的朋友们: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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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的说,既然自称专业化妆师,多少对美容美发的行业应该了解吧。去理发店染发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相信专业,拿着自己的染发剂,付手工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颜色不满意,那么店家当然什么责任都没有了。

请这位同学不要再误导别人,胡乱的给意见了。

真费劲 发表于 2009-7-3 16:54


理发找自己“御用”的理发师,染头用自己最喜爱的染发剂,身边很多稍微讲究一点儿的朋友也都这样,没有什么新鲜的。每个人有不同的习惯,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别人所做与自己的不同,不必急着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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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找自己“御用”的理发师,染头用自己最喜爱的染发剂,身边很多稍微讲究一点儿的朋友也都这样,没有什么新鲜的。每个人有不同的习惯,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别人所做与自己的不同,不必急着否定。
Christ 发表于 2009-7-3 18:12


爬了这个楼,唯一感觉就是这位大叔一直穷咬着楼主不放,有点熬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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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ky56 于 2009-7-4 00:15 编辑

同意那位从外地来的朋友。还没说完啊?莫些人是不是时间太多了,即没考试又不上学?羡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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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就是要有不同的声音跟意见才好,大家都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心平气和的交流。
没必要心里就此记仇,以至于到相互攻击的地步。
都是中国人,大家有话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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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解我说的话啊,这么点事尽然说了11页。没点事吧?又不是搞什么M&A。
总之,爱去bruce lee剪发的就去,不喜欢的就拉倒。come on gu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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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通明 于 2009-7-4 09:11 编辑

某日一位女士进入一发廊,落座!
男发型师上前问话:想要剪个什么发型啊?
女士忙回道:要刘德华的那种!
男发型师:哎呀,不行啊,你的头发太长了,剪不了那么短的!
女士无奈怏怏起身:好吧,等我回家自己剪短了再来吧。。。。。。

以上为个人自撰笑话一段,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乐不乐在你,说不说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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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Z没意见的话,这个帖子我就关闭留言了(帖子还有保留,只是不能再留言了)。

该说的LZ和其他朋友都说过了,该吵的也吵过了,所以不希望在引起争吵了。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就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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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通明 于 2009-7-4 01:56 编辑
如果LZ没意见的话,这个帖子我就关闭留言了(帖子还有保留,只是不能再留言了)。

该说的LZ和其他朋友都说过了,该吵的也吵过了,所以不希望在引起争吵了。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就见仁见智了。
nicepass 发表于 2009-7-4 01:14
非常同意11页顶层dongtian朋友的话,本来是可以有话好好说的,但其结果让人失望!
暂时不同意关闭留言,我觉得"有人"还有话要说,说不说在你,回不回在我,还是开放着好,要不然你关了,有人再开一个新的还是没有用。
不过接下来如果还有人出言不逊的话,版主你就干脆直接把这个人连铺盖带卷的"驱逐出境",也省得我费口舌回击了不是!
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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