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别人不吃”误导性太强,好像当面打起来似的,改为“支持立法禁吃”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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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三个选项就够了,A支持立法禁吃,B反对立法禁吃,C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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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把世界看的太简单了
999皮炎平 发表于 2009-1-13 19:09

那你给出第四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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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蛮,经常吃狗肉。
要不想杀生,啥都别吃,修炼成佛,升天去。
我是糖糖呀 发表于 2009-1-13 19:53

同为南蛮的香港人为何是立法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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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英国强奸了,我们没有
我是糖糖呀 发表于 2009-1-13 21:14

那台湾呢?也被英国人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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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把自己强奸了
我是糖糖呀 发表于 2009-1-13 21:17

你的意思只要改掉自己的习惯就是强奸自己?这逻辑太可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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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炒饭同学,你是不是也要把自己强奸了啊?
这只是生活方式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把这个习惯改掉?为什么要学别人?
我不止吃狗肉,果子狸穿山甲我都吃,这是我们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
你会不会尊重少数民族?
...
我是糖糖呀 发表于 2009-1-13 21:26

生活方式?以前中国人认为裹脚也是生活方式,不能改变,结果呢?野蛮终究会被扔进垃圾堆。
你可以不愿改,但别人也可以鄙视这种野蛮行为,如同以前全世界鄙视裹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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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的差异罢了,没有谁比谁高贵,有什么好争的。
我是糖糖呀 发表于 2009-1-13 21:33

夏虫不可语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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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脚有害身体健康,吃狗肉补啊。。。。。。。
我是糖糖呀 发表于 2009-1-13 21:35

你吃狗有害别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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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没吃你的狗
我是糖糖呀 发表于 2009-1-13 21:38

你吃狗已经伤害别人感情。

你要敢吃我的狗,那我就不是文字抗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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