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国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为判断标准.

之前我发言中使用的"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 和 你发言中的提到的"判断标准" 这两种说法有何区别,

另外关于你所说的必要条件一说,大会没有禁止任何人来参加比赛, 至少从竞赛规程中,可以看出主办方的意思
当然也请同时参考

- 如果代表队中有不具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该运动员已经参加的比赛成绩作废, 无论胜负均判0:2(0:21,0:21).


如果按照规则办事,相信我们都知道应该怎么做。 如果提高到民族团结高度,以及体育精神的升华,我无话可说,我也只是羽毛球爱好者。


[ 本帖最后由 junier 于 2007-5-10 0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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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o-wang 于 2007-5-9 23:56 发表
关于参赛资格的问题我又查阅了比赛章程。章程中是这么写的:“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国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为判断标准”。就是说,“华裔人士”是参赛的资格。而是 ...


这位同学明显有了“偷换概念“倾向

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明明是判断的标准,是必需的,就是必要条件
“为了便于鉴别“,正是说明了将用这两个标准来作为判断“是“还是“不是“的依据
正好比一家公司招聘在德国的中国留学生,为了便于鉴别,以德国签证和大学注册证明为判断标准。
然后某位在美国或者英国或者印尼的中国留学生也参加了,他说,我是中国留学生丫,我有资格参加,德国签证和大学证明我没有,那个只是为了便于鉴别,而非必要条件。
这个逻辑实在过于牵强

其实至今人没有不让她来,本着那体育精神和民族团结
大家要的只是一场团结第一,比赛第二的羽毛球爱好者大聚会

[ 本帖最后由 皮蛋粥粥 于 2007-5-10 0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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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为止,大伙提到的比赛章程的旁边还写着草稿这两个字,我想既然是草稿,那么就有被改动或是优化的可能。所以,既然比赛章程还没有完全的,最终的定下来,所以现在就说违反比赛章程好像不太合适。

还有提到的普通话是判断华裔的必要条件,我觉得这么说是欠妥当的。

我觉得这么讨论挺好的,目标就是使最终的比赛规程更加合理,公平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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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会不会将普通话无所谓,但是起码要讲一些方言。肖宇轩几乎不会讲国语,但是他的广东话足以证明一切,也不会有人质疑他的参赛资格。同样的,印尼华人应该能说客家话。组委会有客家翻译,参赛者不必担心。
但是,如果再象去年那样的情况出现就很令人不快了。即使曼海姆队再强调她是华人,也无法令人信服。我们每年参加全德大赛的都是几十岁的人了,算不算华人,算不算打擦边球,算不算有意识隐瞒组委会,我相信所有参加比赛了的华人心里都清清楚楚!

再者,我反对“交友第一”的观点。羽毛球作为竞技体育,他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作为竞技体育,公平性是比所谓的“交流”更重要的。作为组委会,首先需要体现的,不是包容性,而是公平性。保证各个参赛队伍能够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进行交流。如果个别球队打擦边球,招不满足比赛章程规定的球员助阵,就是对其他球队的不尊重。
大多抱交友第一,爱来就来观点的秋友,属于平时就不多打球,把比赛看的很轻的那类。但是同时也希望组委会考虑到,在过去一年中有一些球员为了长进水平刻苦训练,希望在全德赛上取得良好表现的人。如果放开限制,只要有华人血统都能过来的话,大批高水平选手进来,使得刻苦训练的球友没有机会发挥,沦为看客,对于他们是非常不公平的!

最后我声明,我反对放宽语言限制。否则的话,华人的界限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控制,给组委会带来极大困扰(去年就一个人的问题就导致了赛场的混乱,几乎使得决赛流产)。任何一个黑眼睛黑头发的东亚人,都可以号称有华人血统。据我了解,不少喜欢打球的亚裔朋友,根本不在乎他认哪国为祖宗(认两天又有何妨),有比赛可以玩就ok,何况东南亚人多多少少本就有华人血统。如果没有语言限制,曼城的一位印尼前青年队高手就可以名顺言直地参加比赛,而我们亚琛和多赛的3位50%华人血统的马来西亚人是否也可以应诏入伍呢?
至于去年参加了比赛的印尼mm,考虑到她去年已经参加过华人比赛,并且如此心向祖国,虽然不会说中文,组委会也可以考虑给其发外卡,但只此一例,以杜绝其他任何“擦边球”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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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涉及到名次,所以大家对这个资格问题还是比较在意的,我想如果要是友谊赛大家也不会这么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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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junier 的帖子

你的“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和我的“判别标准”(应该是大会的“判别标准”)有很大的“区别”。根据你的说法,“会讲普通话”是判别是否是“华裔”的绝对标准,即不会讲普通话者便不是“华裔”,因而没有参加比赛的资格。如果章程中写的是“会讲普通话的华裔人士”,那你的理解无疑是对的。但象现在这样写,你的理解便有偏差。海外华裔中有很多不会讲普通话者,甚至我们直接的后代中不会讲“普通话”者也大有人在,难道我们就都不认可他们是华裔了吗?而我对章程的理解是,“会讲普通话”只是为了“便于鉴别”参赛者的华裔身份而已,但并非唯一鉴别标准。如果能用其它方式确定参赛者的华裔身份,那他或者她的资格就不应该被取消。去年的比赛我因故未能参加,对纠纷的详情不是很了解。但我听说大会最后认可了那位选手的华裔身份,她所在球队的冠军称号也没有被取消。就是说,除非现在有人能够拿出她并非华裔的证据才能取消她的参赛资格。
此外,我一直都在就章程论章程,从来没有给别人扣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发扬“体育精神”的大帽子。所以希望别人回我的帖时也只讨论章程,不要往其它方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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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o-wang 于 2007-5-10 11:47 发表
你的“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和我的“判别标准”(应该是大会的“判别标准”)有很大的“区别”。根据你的说法,“会讲普通话”是判别是否是“华裔”的绝对标准,即不会讲普通话者便不是“华裔”,因而没有参 ...


您所谓的扣大帽子的人,通过帖子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还是可以判断出来的,根本和您的言论无关
至于您的资格论,您说那并非唯一标准,可那毕竟是个标准,如果舍去了这个标准,只因为这个对象不符合这个标准
但是为了努力让这个对象站在这个队列,而尝试使用别的标准去判断,那之前设立标准又有何意义呢
正因为有无限个标准来判断是否是华人,所以在赛程中作出了限制,虽然也许它还有改进的余地

体育精神和民族团结毕竟是一个无法衡量的概念
把它作为参赛的动力,充其量就是我们作文中最重要的升华和美化作用
但是这个美化现在失败了
只能说最通俗的了:到了比赛场上,最本能的想法就是胜利,而公平就是最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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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的人, 能理解大会的规程中规定的, 是参赛者资格确认, 而不是参赛者华裔身份确认。这只是体育,和政治无关。只是由于华人的概念太广, 为避免出现争执, 目前阶段只能规定, 允许能够讲普通话的华人选手参加。

规程中多一句话, 和少一句话, 意思还是有区别的, 而不是你所导出的同义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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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首先,既然至今都还是章程(草稿),就存在改进的可能性,关于这点,能够使用流利普通话交流的人都能够明白。

赞同jiejiedog的说法,“会不会讲普通话无所谓,但是起码要讲一些方言”,别说在德国,别说在印尼马来,别说在香港台湾,就是在中国大陆,就是在上海广州,不会讲流利普通话的中国人恐怕也不是凤毛麟角吧。所谓的普通话,只不过是由从以北京方言为主体的北方方言制定出来的。用这个方式鉴别是不是中国人,未必是一个最好的标准。纠缠于这个标准的话,那些懂中文的老外是不是都可以自称中国人了,而我们也能算是德国人了?

再者说,如果说按照章程,“德比奥荷国各地华裔人士”都能来参加这一次的全德华人羽毛球大赛(只要能够通过普通话考试),在德国生活学习的华裔反而不被承认资格,或者必须申办所谓“外卡”(因为可能普通话不够流利或方言别人不懂),这个逻辑是不是挺有意思的?

至于亚琛杜塞以及其他地方的朋友,不论多少,只要是华侨华人华裔,只要没有德国Oberliga,中国省市队,以及任何国家同级别以上经历的,在我看来都应该可以参加。如果非要加上一个语言限制用来证明华人身份的话,我想,只要能够用任何一种中文方言交流,就已经足够了。而“曼城的一位印尼前青年队高手”,如果真有其人其事,不管是否华人华裔,不管普通话流利到什么程度,恐怕都不合适比赛吧。

大家都在说公平竞争,所以才会有在规则方面的讨论,毕竟参与比赛最终都是渴望胜利的,所以争执无可厚非。但是尽量还是要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指名道姓相互攻击的事情吧。而用junier自己的话:“不入流”的事,更是希望能少一点儿。



[ 本帖最后由 tjiacs 于 2007-5-10 14: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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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在不行就各队表决吧,每队一票,少数服从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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