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太明白,06年Ss前注册的无法获得贷款的外国学生,需要提交监护人出具的能提供585EURO的声明.我们sparbuch上的银行加注不是就能证明吗,还要额外提供一份监护人的声明?这和免学费有直接关系吗?是要给外管局证明收学费后不影响国内父母给我们每月保证585EURO生活费用的来源,从而使延签不受学费的影响.还是说为免掉学费后不和延签的财政担保冲突的一个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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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到现在还未看到象上次那样贴在学生宿舍和车站的宣传单,不知道其他外国学生能否都知道.希望大家互相向周围其他外国学生宣传一下,这样更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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