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54 PM:
你要是理解有问题我可以给你解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若是跟案件里的人物有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或私人恩怨,就要回避,不能参与审理。因为这种情况下他是很难维持公正的。同理。我要是跟当事人有瓜葛也就不会很宽容 ...

我觉得是你的理解才有问题.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允许跟案件有关的人物出席听审的,但是法官和双方律师是必定要跟案件双方毫无瓜葛的人.
如果一个跟犯罪人没有关系的人,在听审过程中了解了他的犯罪行为还会对他的行为作出应该判他无罪,目的就是为了让他改过的想法的人,只有二种,就是跟犯罪关系密切的人或者有同类经历的人.
我同情受害人,同时也谴责犯罪人,但在犯罪接受了应有的惩罚以后,我同意给他改过的机会.强奸未遂够不上死刑,人生路长,错过一次,改过了还可以从新开始,这就是我方的观点!!!rose.gif

[ Last edited by per on 2004-2-15 at 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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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15 15:55:
搁置争议,等个3天吧,看告的结果究竟如何。

3天???
你也太高估德国人的办事效率了,我看不到几个月之后是不会知道结果的
[img]http://www.alex.wh.tu-darmstadt.de/~blackskin/temp/sign_0001.gif[/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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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15:47:

出来做就一定要还

好象是无间道的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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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12:58 PM:
你在这里充正义,你是谁啊?别自己表现得跟个贞节烈女似的就代表你道德高尚。我也鄙视你!你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还是管好你自己吧!
在不了解事实真相时我觉得大肆渲染也许会冤枉了人,所以才发此论。
一看到有强奸杀人等消息就两眼睛放光神情亢奋四处宣扬的人,我觉得有病。


狮子的话有点过火。
当然允许大家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不过应该心平气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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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这句比较准:XX说过,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他现在才出事,已经赚了。(老大的女儿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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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狮子王前后说话,偏激,缺乏理性,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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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ntoney at 2004-2-15 16:54:
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抗拒到底,死路一条!!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koushu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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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还会相约嘛?

面对此情此景,我不知道相约的路该如何走下去!
那么多对相约有感情的JJMMGGDD们,今后还会踏进相约的大门嘛?
我也关心那个相约的斑竹他的下场是如何的?
三天都太久了。。。。。。

[ Last edited by 天爱 on 2004-2-20 at 10:36 ]
来吧,来吧 我们一起回拉萨 回到我们阔别以久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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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光看了半天吵架,能否有人将事情的详细经过前因后果贴出来,俺也好有的放矢,跟着分析分析,判断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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