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薰衣 于 2006-8-27 20:45 发表
你女友的想法呢?你们俩没结婚,孩子生了是跟着女方户口的。如果你们俩已经认定彼此,结婚只是时间问题的话,建议想法说服父母,相信父母看到你们在一起真正幸福也不会反对的;如果自己两个人还不能确定的话就要再 ...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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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chwar 于 2006-8-27 15:40 发表


既然怀孕了,千万不要做掉:han.gif。坠胎是等同于杀人。

一个孩子能来到世间,都是很不容易的,要么是报恩的,要么是来报怨的,怀孕的孩子都是和父母有很深因缘的,

"一失人身,万劫难复",随便 坠胎 ...


这个这个,,,:han.gif :han.gif :han.gif
此岸风吹了... 彼岸人说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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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她,就跟她结婚,再困难也要把孩子生下来,然后跟她一起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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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还是要了吧,看在那个奋力奔跑的精子的份上,几十亿中脱颖而出,这么优秀的精子长大了以后也会NB的。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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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27 19:44 发表

谁让你丢给父母了,那生下来干吗?问题是你自己没有任何生育的经验,没长辈指导你,困难会很多。



这里不是有很多医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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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不是你父母的问题,而是你们俩的问题。
结合你俩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一下客观条件。
有条件抚养他(她)成人就生,没有条件就堕,这个跟人道关系不大。
如果条件还没到,硬要生下来,这对谁都是不负责的。
还有要打就抓紧,等发育出人型了,可就真就是个小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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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LZ也要注意下时间。在德国,堕胎(如果哈)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好象是12周以内?
此岸风吹了... 彼岸人说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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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2个月以内,要是对对方负责的话,还是狠狠心。xinsui.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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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薰衣 于 2006-8-27 20:04 发表
对了,LZ也要注意下时间。在德国,堕胎(如果哈)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好象是12周以内?

4周以内法律允许药流,过了就不准了,4周以后到12周,只能做手术,那样的话伤身可就大了,很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病了!

12周以后法律定义他已经是一个人了,他有基本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生存权,再打就是谋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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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这不这就行了 于 2006-8-27 22:23 发表


4周以内法律允许药流,过了就不准了,4周以后到12周,只能做手术,那样的话伤身可就大了,很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病了!

12周以后法律定义他已经是一个人了,他有基本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生存权,再打就是谋杀了!
太可怜了。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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