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Hornbach at 2005-4-27 23:03:

其实你把后继的社会形态往老祖先的理论里归
已经就是一种循规蹈矩了
个人以为,西方的社会形态和思想进程本身就不适合完全用东方的或者说中国的这三种理论来解释



近期想到很多问题
包括所谓中国人诚信危机
包括西方人的家庭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而立法、法制的基础就是诚信
“城门立柱”即是商鞅变法初期的手腕
所以我提出一个“契约式思维”

法家只谈到用法
而资产阶级更深入到谁来立法
我说的 “法、儒、道”,也只是借用成语指代模式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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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小知识分子 at 2005-4-27 23:07:
呵呵,我看现在不用继续辩论下去了。

概念的转换,命题的偏离已经越来越严重了。

楼主知识面广泛,值得佩服。

但毕竟对学问的讨论,是沉重的,辛苦的。有点累了,去搞搞轻松点的了。


只要是诚心实意
不要说讨论
就是持鞭就教也欢迎

中国终归要走法制道路
国际环境也不可能让中国再回到自成系统的状态
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如何“法”“理(礼)”分开,让国民重建“契约式思维”
在儒家的惯性思维下
分清“法”“理”已属不易


注: 消掉一点,我还要回家的

[ Last edited by 守洞 on 2005-4-27 at 23:43 ]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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