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1:32 发表


这说明网站管理者没有把它当作是在德国境内的网站进行定位
行,既然你定位是国内网站,我说中国怎样的时候,那就别问“这里是中国吗”这样的问题,不要搞双重标准。
当然了,不是你问的,不过是一唱一和 ...

这个逻辑很可笑,选择一个国家的某些法规并不等于继承这个国家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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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1:36 发表



没错,抓人是要理由的。即便是抓了之后,也还有一系列的手续要办。


你以为这里是大家集资论坛,大家出钱?管理员们为您做公仆?您发管理员工资?管理员发斑竹工资,斑竹的职责是为您竭诚服务?给您做知心大哥哥?
您洗洗睡了好把...
父亲说:
冷漠,源自心中的沸腾.
残酷,只因血液里流淌的,是爱.
把刻骨的思念,
浓缩在硝烟里的那瞬,
用刺刀和鲜血迸发出绚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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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1:36 发表



没错,抓人是要理由的。即便是抓了之后,也还有一系列的手续要办。

如果是指给原因,那么早就给过了,LZ不同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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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1:38 发表


最终解释权当然不归Quelle,假定这个论坛宣扬恐怖主义,服务器在人家德国,德国网络警察就可以来找你。到时候Quelle难道说,这个论坛是我开的,我具有最终解释权!!


对,论坛的解释权在QUELLE,所以论坛的管理责任Q承担.
Q自己有权选择论坛的话题范围,但要负担一切效果.
如果Q纵容恐怖主义,而被警察找上来,那是Q要承担的事.
但是如果Q不允许呢?
顺便记得,这里允许说什么话,Q说了算.这是Q的权力.
父亲说:
冷漠,源自心中的沸腾.
残酷,只因血液里流淌的,是爱.
把刻骨的思念,
浓缩在硝烟里的那瞬,
用刺刀和鲜血迸发出绚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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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欧

原来是违法啦。。。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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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1:50 发表


所谓什么”解释权“啦,”免责条款“啦之类的东西,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否则就叫做”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在一个国家当中,应该是法最大。论坛建立者如果要制定自己的规则,也可以的,但是必须 ...

请问这里的规定哪一条违法?
我也赞同楼主质疑的做法,但是既然版主已经给出了解释在继续纠缠不休就没意思了
既然版规没有明确写发轮回贴要进回收站,那么版主根据自己的理解行使职权也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不同意,可以向总版主申诉
如果觉得申诉不公平,那就没有办法了,这里毕竟是人家开的,允许其存在和不允许,都是按照人家的准则。
就像你在别人家里一样,你如果尽说一些别人讨厌的话题,别人自然会让你住嘴,这与言论自由无关,毕竟你还可以去别的地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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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2:04 发表


她是不是被冤枉是另外一回事。

就是说即便是真正的杀人犯,也有权利要求受到公正的审判——程序公正。

警察觉得一个有前科的人现在有犯罪倾向,抓了人,说明了原因,给了他申诉的机会。 我觉得在现在来说足够公正了
当然不是说LZ是罪犯,只是举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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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2:08 发表


操作程序要公正。

想问一下怎么样算公正

谁来判断是不是公正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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