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
把卡拿回来
通过正常程序跟o2把合同终止掉
我觉得是最稳妥的解决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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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我在那个帖子说啥来着,不知道有几个人肯听得。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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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的感觉是这样的
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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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S同学还是可以通过这里的朋友去和o2沟通一下先。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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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转让合同?!为什么接受转让合同?!
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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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衷是互惠互利
过程是一点误解
结果是 :hit.gif no.gif :ha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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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那么多“惠”和“利”?!有些钱该花就得花,不然就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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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市场不就是做这个使的lol.gif
周日flohmarkt在bendplatz,
来不?
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6-10-1 00:32 发表
哪有那么多“惠”和“利”?!有些钱该花就得花,不然就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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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人没有牺牲的话就什么也得不到,为了得到什么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理。
S同学会为他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就是这么简单。我已经愿意帮他支付余下的1年11个月的每个月20欧的费用了,为什么还会被骗,已经让他占够了便宜,居然还要欺骗。你们最好搞清楚这件事情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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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周有什么便宜的水果吗?最好是葡萄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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