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Yanhuang 于 2008-9-16 20:52 发表
想说“信你”不容易,因为没有可以相信的理由。


不用狡辩了,你能证明你不是的方法当然有,你自己明白。我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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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些天的思考,我给自己写了个座右铭:爱惜自己,勿交损友。
写给自己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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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夏日麽麽茶 于 2008-9-16 20:55 发表

影子大哥你太厉害了,能不能教教偶如何识破谁是谁的马甲,谁是谁的真身啊?:oooo:


秘密不可外传。实在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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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6# 影子No.1 的帖子

你是原告啊,要呈堂也要你先提出证据啊,如果提不出能说服法官的证据,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叫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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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huang 于 2008-9-16 20:58 发表
通过这些天的思考,我给自己写了个座右铭:爱惜自己,勿交损友。
写给自己看的。


你只通过这些天,而我是通过近两年的时间呀!痛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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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名和网名对应上,和推进halle的民主进程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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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huang 于 2008-9-16 21:03 发表
你是原告啊,要呈堂也要你先提出证据啊,如果提不出能说服法官的证据,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叫诬陷!


证据当然很多了,我不能全说给你。
我只透露一小点:我是受害者,恼羞成怒;而你是幸灾乐祸的人!你也未出面避过谣。我们都曾都是过名誉主席,而你偷偷先溜了,这次攻击的就是名誉主席。大家说说有道理否?
如果你不是,请你约定时间地点让我见你一面,向你当面致歉!并请客或赔款!

[ 本帖最后由 影子No.1 于 2008-9-16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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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影子No.1 于 2008-9-16 21:19 发表


证据当然很多了,我不能全说给你。
我只透露一小点:我是受害者,恼羞成怒;而你是幸灾乐祸的人!你也未出面避过谣。我们都曾都是过名誉主席,而你偷偷先溜了,这次攻击的就是名誉主席。大家说说有道理否?

哈哈,“先溜的”那叫识时务。
楼上,我劝你应该找肇事者。 如果您和Y同是因为“名誉...",就都是受害者,应该结盟才对啊?

[ 本帖最后由 vivaviva 于 2008-9-16 21: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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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vaviva 于 2008-9-16 21:07 发表
真名和网名对应上,和推进halle的民主进程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了:可以避免陷害好人呀!平等吗,民主要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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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影子No.1 于 2008-9-16 21:19 发表


证据当然很多了,我不能全说给你。
我只透露一小点:我是受害者,恼羞成怒;而你是幸灾乐祸的人!你也未出面避过谣。我们都曾都是过名誉主席,而你偷偷先溜了,这次攻击的就是名誉主席。大家说说有道理否?
好像凭这点就确定yanhuang是前主席证据有点不充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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