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小偷致死与中国人的勇敢

  啃咸菜谈天下
  
  
    在网上看到一个图片新闻,说是上百的大学生残酷殴打两个小偷,把其中一个当场活活打死了。画面上那个被打死的小偷躺在地上,像一堆破破烂烂的垃圾。
    这样的新闻也没有什么新鲜感,其实我们中国人早已经习惯了这样的血腥了。据说今年以来,仅仅在昆明市,就已经发生了五起打死小偷的事件了。这样的事在全国会有多少,不知道,但一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是法律的规定,小偷偷东西当然不好,但罪不至死,谁打死了小偷谁负责,谁打死了小偷谁坐牢,这没什么好说的。不过这一次打死小偷的事情处理起来却有点困难,因为是一大群人上去殴打的,打死了人,大家就散了,你到哪里去找凶手呢?
    如果不是上百个大学生面对小偷,如果只是三个五个大学生面对小偷,他们还敢不敢直接把人朝死里打呢?我看他们是不敢的,他们也可能会打死人,但那多半是失手致人死亡了。打死了小偷要坐牢,这一点大学生们是知道得很清楚的。
    当这上百个大学生面对小偷的时候,如果这个小偷手里拿了一把刀子,他们还会不会一起冲上去和小偷搏斗呢?我看也不会。只要这个小偷拿上一把刀子,我估计就足以把几百个人赶得到处跑了,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太多了。
    敢于把一个小偷活活打死,是够勇敢的,但看上去,这种勇敢也只有在他们有一大帮子人并且对方手无寸铁的时候才会出现。这就是我们中国大学生的勇敢了!
    对这样的勇敢我们是从来不陌生的,鲁迅就曾经对这样的勇敢做过很好的论述:“……这种蹲在影子里张目摇舌的人,数目极多,只须用mob的长技,一阵乱噪,便可制胜。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自然也胜了;若败了时,一群中有许多人,未必是我受亏: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也就是他们的心理。他们举动,看似猛烈,其实却很卑怯。至于所生结果,则复古,尊王,扶清灭洋等等,已领教得多了。”(《热风•随感录三十八》)
    这一次上百个人勇敢地打死小偷,当然不是为了复古、尊王或扶清灭洋了,我们这一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了,但这里面所包含的下流卑怯却是一模一样的。
    1900年庚子事变,闹义和团。北京有个政府小吏,叫王大典的,跟着大伙儿去看热闹,也顺手牵羊给自己捞点钱财。他就记载了好多起打死教民甚至无辜者的事件。这些被打死的人,无一例外,都是手无寸铁的人,有些甚至还是一些妇女和孩子。只要有人一起哄,说某某人是二毛子,大家就一拥而上,乱刀把对方砍成了肉酱。有的时候砍死的确实是信教的,有的时候根本就是无辜群众,只是因为有人喊了一嗓子,说他是教民,结果也被砍死了。至于对那些有武装的真鬼子,我们的“革命群众”就没那么多的勇敢了,打西什库大教堂,里面只有十来个拿火枪的真鬼子,如果大家抱定了宁可死上几个人,也要消灭侵略者的决心,一拥而上,十几分钟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但是实际上没一个人敢上前,几千人围住大教堂只是叫啊喊啊,围攻了一个多月,也没能把这个大教堂打下来。
    文革时候,在北京一所中学,一个初中的女生,十四五岁吧,拿了一张报纸垫在屁股下,没想到这张报纸上有一张毛主席的照片,就为这事,我们的“革命小将”们一拥而上,你一拳我一脚,残酷殴打她,一直打了好几个小时,多次把这个小女孩打得昏死过去,为了试试她到底死没死,还把玻璃砸碎,揉进她的眼睛里。看到她还会动,就继续打,一直到把她打死为止。
    从义和团,到文革,到今天打死小偷,表面上这些事件的起因都各有不同,这些事件的时间跨度也很大,但这里面所包含的中国人精神实质其实却是一样的。自私、卑怯、下流、凶残,势单力薄的时候,胆小如鼠,可是一旦结成团伙,成了强势力量,一个个马上就变成了恶魔。
    时代在变,但民族性的基因变化是不大的,鲁迅所说的中国人的那种“合群的自大”,那种暴民的心理,一直到今天,其实也没有多大的变化。一旦有合适的机会,历史上那些下流残酷的事情就会在我们身边重演。这一次上百大学生残酷打死小偷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鲁迅先生倡导的改造国民性的工作,还是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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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同意作者的观点。

文章里写的东西,应该不光是中国人的特点。我想,应该是人类的共同劣根吧。
尤其后面讲到"合群的自大","暴民的心理"。这个不是就是当初侵华日军的特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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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除掉这种群氓性质的文化心理,取代之以现代公民式的自律和责任感,就是建立了民主体制也不能很好的运作,反之还容易成为我上次提到的暴民民主。(不容易啊,能这样巧妙地加以联系引用。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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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鞑虏反清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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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民暴民
当你孤单时你会想起谁,会不会找只猪来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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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也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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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见过也听过不少,我一朋友说,他们上学的时候也有小偷偷自行车的,被学生和保卫科的围住了,校长说:打,打死我负责。结果小偷被暴打,死没死我不记得了。不过当时也觉得这校长也够恨的,让保卫科抓住交警察就完了,这样让大家群殴小偷不也犯法么?

不过换个角度思考,这些小偷如果真被交给警察,也不过是过一段时间就出来了,完了还会再来偷东西,校长作为学校管理者,也不希望自己的学生屡次被人偷东西,所以只能以暴制暴,打小偷一顿,打到他怕,看他还来不来。社会上有些事情不是能用法律解决的,那只能用人类最原始的方法解决。打到他怕,他就不敢来了,不过打小偷打到死那绝对是不对的。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4-22 2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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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就是应该死罪!!!!!!!!
不然小偷总是觉得,偷了东西赔一点钱就算了,天下哪有这么多好事?
小偷真的太可恶了,可恨!!!好吃懒惰!!!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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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患重,患不公尔.如果警察都不抓小偷,社会舆论还保护小偷,那小偷真是大陆第一有前途职业
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
凿井而饮 耕田而食
csuchen于我有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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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回家在夜市上看到小摊旁边写着,偷衣服着全家死光
当你孤单时你会想起谁,会不会找只猪来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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