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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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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九月中旬得到了一个工作位子,此公司是一家有35个员工的小型外贸公司,我从两年前开始一直在这家公司做Basisarbeit,由于得知我马上要毕业所以想叫我留下继续做进口方面的工作。我于9月25日在外办提出将学生签证转为工作签证的申请,外办当时取消了我学生居留(原本的居留到2007年10月),给了我一张Fiktionsbescheinigung,还有Stellebeschreibung要求我公司填写,9月27日我带着公司填好的Stellebeschreibung(事先在网上看到说职位描写一定要突出为什么公司一定要个中国人干这个职位,所以特意让老板注意了)交给外办,外办说如果劳动局批准了工作许可,那么我也就同时可以拿到工作签证了。3个星期后,我老板告诉我,劳动局给他打电话,说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将由一个中介出面找适合我这个职位的德国人,14天后如果没有合适的,将给出决定。在这14天中那个中介陆续找了8个德国人,并且要求我们老板面试,经过面试我老板当然觉得没有一个合适的。10月31日,我老板打电话问劳动局我的工作许可有没有批下来,回答是不能给我工作许可,因为我不是唯一一个适合这个职位的人,我老板就告诉劳动局,这8个人且不说工作能力至少在语言方面是不能跟我比的,我们公司跟中国做贸易,当然非常需要会说中国话的员工,劳动局给了一个很可笑的理由,说我们可以给不会中国话的德国人交上中文课的学费,后来又推说是因为我没有居留许可所以不能给我工作许可,弄得我老板一头雾水。11月2日,我同事跟我一起去了外办,问到底什么是先决条件,是要先有居留再申请工作许可呢,还是反之先有工作许可再申请居留。外办说劳动局不给我工作许可肯定跟居留没关系,当问到到底是什么问题的时候,他们说劳动局给了他们一个Absageerklaerung,他们读给我们听了一下,其实也只是说了一个结果,没有什么具体的原因,当我要求得到这个Absageerklaerung的复印件的时候,他们说这只是劳动局给他们的内部信息,不能复印给我的,搞得我很郁闷。所以下午的时候去Amtgericht要了一个给低收入人群的Beratungshilfe,约了下个星期一的时间去律师那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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