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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投票也不代表什么,只是看看大家观点,有效期一周,可以多选。请当事人不要投票,谢谢合作。注:s同学-已回国的人;w同学-新来的人。

[ 本帖最后由 schrodinger 于 2006-10-1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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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想私了都难了,已经上黑名单了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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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ROM 于 2006-10-1 11:54 发表
先在想私了都难了,已经上黑名单了
应该还没有结果吧,只要及时和O2沟通,应该还可以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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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必须要有和解的诚意,像现在这么苦大仇深的可不行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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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ROM 于 2006-10-1 12:20 发表
双方必须要有和解的诚意,像现在这么苦大仇深的可不行
s 完全可随时写信解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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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都上了,写信还有什么用?
除非找人帮忙交涉,不然在欧洲已信誉全无。
本可私下解决的事情,现在弄得这么严重,实在很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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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凑什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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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七彩太阳花~ 于 2006-10-1 12:58 发表
黑名单都上了,写信还有什么用?
除非找人帮忙交涉,不然在欧洲已信誉全无。
本可私下解决的事情,现在弄得这么严重,实在很没有必要。
一个月一次 Mahnung,至少2 次以后才启用法律手段的。
先是要账,要几次不给,才起诉欠款人的。法律是有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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