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考问千古中国(续)



潘金莲是中国封建会妇女被侮辱被压迫的代表,又是历史上女性淫、毒、恶的集大成者。她的身上既闪烁着人性真善美的光辉,又演绎着人性失去约束后向假丑恶的膨胀。她的死亡,既带有那个时代妇女悲剧的宿命色彩,又是她畸形性格极端手段造成的独特后果。她发生变化的原因施耐庵先生没写,而我们的探讨正是重读这场悲剧的价值所在。

武松杀害了潘金莲,杀害潘金莲的凶手却不是武松,虽然他会受到封建礼教的毒害,脑子里也有“风化主义”,在这件事上执行的却是正义的宣判。有人说整个事件里最悲剧性的人物是武松,“这样一个敢于反对贪官污吏、反抗朝廷,敢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他却杀死了一个事实上也是在反抗封建制度的女人(虽然她也有罪过),而且还认为自己杀得很对,很正确。”(注:2)实际上今天的潘金莲们还在继续受死,只不过插在胸口的那把尖刀换成了为死者复仇的子弹。

潘金莲问题是一个社会制度问题,还是一个婚姻制度问题,又是一个人性欲望问题。如果以一种低层次的因果关系掩盖高层次上的因果关连,那就会把严肃的悲剧庸俗化;如果只注意其中的反封建意义而忽略一夫一妻制对人性的压制及性压抑下欲望的演绎,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则会走向另一歧途。

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过渡,其根本标志是私有制的确立,而一夫一妻制则是私有制产生的母体和生存土壤。只有这种制度下的个体制家庭,才能保证男子劳动时对财产的支配以及生病年迈时对财产的享受和死亡后对财产的继续占有,付与私有制存在的实际意义。为了保证这一点,最重要一条是要弄清子女确凿无疑地出自一定的父亲,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于是男子把群婚和对偶婚时代女子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荣誉都剥夺了,只要求她们干净的贞操。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把这结果法律化和制度化,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女子的任何反抗都会动摇现有家庭基础,而家庭制度的全面崩溃会根本摧毁他们赖以生存的私有制剥削社会。儒家的思想观念,又把男子的统治神圣化、道德化,披上一层伦理的外衣,从根本上解除妇女的任何反抗意识,并给予男子思想上的武装、精神上的安慰和心灵上的毒化。

正如吃了半个苹果还有另外半个苹果一样,男子从胜利中习惯了对女子的不尊重,而女子也从屈辱中学会了对男子的不忠贞。这并不仅仅是报复,而是理藏在内心深处的生命的本能冲动。一夫一妻制本来就对崇尚自由新鲜的性爱欲望稍加压制,可男人们耻于主河流的治理却利用手中权利另开渲泄口,积蓄已久的另一股洪水势必寻找另外形式的突破。

私有制经济下一夫一妻制有两个副产品——卖淫和通奸。

卖淫是一种商业行为,是私有制下某些女子为求生存被迫采取的无奈的商业行为。不仅如此,当它成为一个事实上已存在的行业后,又融进了大量的对女子强迫性的暴力;虽然有个别女子由于各种原因看似自愿,但从整体看,卖淫已不可置疑地成为对女子摧残、侮辱、压迫的最不人道的商业行为!它出卖的是女子的尊严、青春和自由。有人称之为性工作者,说是满足社会性欲需要,其实只是男权为自己对这些弱势群体和丑恶现象的冷酷无情、熟视无睹和卑鄙利用找借口。男子有需要,当从社会解放途径找。

通奸比卖淫表面温柔得多,它和卖淫最大不同在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也许是肉欲的,也许是精神的,也许肉欲和精神并存,但它并不是全为经济因素而存在,也没有对女子的侮辱和压迫。我们有时把它捧上天,誉为反对封建追求自由争取解放的先锋,有时又把它打入十八层地狱,斥之为奸夫淫妇肉欲横流。实际上它本身就具有双重性,既是对旧婚姻制度下人性束缚的反动,又是对有益于社会稳定的细胞家庭的破坏和夫妻相互忠诚的背叛;既有温暖两个人的温馨,又产生对相关者的杀伤力。

理性,一个我们忍了又忍而不得不提出的话题。如果这个社会没有健康的性观念和性文化,禁欲和纵欲是一张纸的距离。潘金莲就是极度压抑和极度放纵之间的恶性摇摆中迷失了本性。

武松刀尖上汩汩鲜血,点点滴滴打在在我们心头。

如果潘金莲没有杀害武大,不知该怎样评价她和西门庆、武大三人之间的关系。

恩格斯在谈到现代性爱新的道德标准时说: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注:3)

好在,事实不容假设。

也许,这正是悲剧中的悲剧。

潘金莲是封建社会的悲剧。

潘金莲是婚姻制度的悲剧。

潘金莲是性解放的悲剧。

时代在发展,我们已经埋葬了封建制度,并给了她和武大离婚的权利;可是,潘金莲并没有把从根本上解决她悲剧的任务交给我们。

因为还存在着私有制,

因为现在还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因为男子还在步步后退却又步步防守着他们的阵地……

还是留给后人吧。

一个潘金莲,考问着千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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