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nung

2005年3月某一天
在这个论坛上活跃的.......由于在我回国期间要求我给他带东西,因而欠下了5000CS币,可是到今天为止,已经过5个月了,还不见此人汇款.
根据条款288以及286(BGB),我有权要求此人,连本带利还我46653CS币,又由于当时货币没有现金通货膨胀率之高,所以换算成现金的CS币一共是:

466 530CS币

特次声明,如果在一个星期内还不见此人还钱的话,我将见他一个贴,扣他一次分,直至其变成乞丐为止.
一个懒惰的人不会是一个成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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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终于知道什么叫为富不仁了han.gifhan.gifhan.gif
我爱孙小美!:P [img]http://www.csuchen.de/bbs/attachments/day_050123/sJf3_2.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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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很严重啊!ha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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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说我吧????
老子要当就当领袖!
http://spaces.msn.com/laoyuan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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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来有那条和你不符合哦
一个懒惰的人不会是一个成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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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孙小美 at 2005-7-31 10:03 AM:
看不出来有那条和你不符合哦


原来真的是老源,大家一起BS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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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也不是这么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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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利息是每天1。5%   1。015的150次方再乘以5000就是46653,加上现在通货膨胀率约为1比10,所以我要的就是466 530 很公平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一个懒惰的人不会是一个成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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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里有那么多钱给你?想活活逼死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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