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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在美国认罪
李洪志在美国认罪(图)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
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
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
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http://nmcourts.gov)显示:被告李洪志,1951年5月13日出生,登记亲属关系为Sandy R Li(李瑞)和Annie M Leigh(李美歌)。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
以下为案件详细情况:
2006年3月1日,法院受理此案,针对被告未系安全带的违法情况发出传票(传票号
为C-45847704),要求被告于3月10日出庭。3日,CALVINLUCERO法官表示被告已向法庭
请求电话听证,作无罪辩护,是否可行由州法官作出决定。3月9日,法院确认3月31日
下午3:45听证;31日,被告未能出庭受审,CALVINLUCERO法官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
46579413),并送达被告。
4月5日,因被告未能出庭,法庭开出拘传令。6日,法庭发出刑事传票,庭审延迟
至4月20日上午10点。12日,被告通过电话与CALVINLUCERO法官进行有罪答辩,对所有
指控均表示认可。
4月17日,李洪志签署认罪书,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前,凯风网曾经披露过李洪志2008年6月因交通犯罪在美国受罚的记录,那次李
洪志因超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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