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和住址登记的问题

我人在哥廷根,房子是别人转租给我的学生宿舍。房东现在回国了,3月初她回德国,合同到期。合同是她自己列的大致条款。
现在我用了这个合同延签,负责的人也没说不行。但是问题是我从原来的住址搬到现在的地方后需要到市政厅改住址。我出示这个合同时,负责人说我的合同在德国非法,在哥廷根没法注册。我需要出示房屋所有人给我的证明,但是据说一般学生宿舍不会给我开这样的证明。也有同学告诉我这样的合同是不能办延签的,但是现在延签好像还没有出问题。
     现在请各位懂法律的同仁指教一二,我接下来该怎么办?是让我的房东用下载的正式合同重新签约,还是这种租房根本就不合法?我跟房东签的合同是4个月的短租,不知道我需不需要再找房子。这种房子租给别人也很麻烦,而且现在房子特别紧张,非常不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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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试试这样,去mc papier买一份1.49欧的untermietvertrag(或者叫zwischenmietvertrag),填好,在你二手房东(其实你真正的房东是学生宿舍管理处,但他们是不会给你出示任何书面证据的)的允许下签上他/她的字,然后下回去anmelden的地方换一个人来办,如果到时候还说不行,那你就给他/她磨磨,你说您也知道现在在开学期间找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外国学生多苦多难,老爸老妈在国内又帮不上忙,保证在这个合同到期的时候找到新的房子拿到正确的合同并及时来ummelden,不然的话自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之类的。。。。。一般也就能这样了,不行下次再换个人试试,好在不需要给送礼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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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之前去ummelden从来没要过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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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管事儿的事儿不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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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choupiwen


    好的,谢谢啦。现在找房子实在不易,又碰上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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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houpiwen


    好的,谢谢啦。现在找房子实在不易,又碰上这样的事情。
linminme 发表于 24/10/2012 22:06



    不用谢,这样的事情出门在外碰得会“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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