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9517
- 威望
- 983
- 金钱
- 3
- 阅读权限
- 90
- 在线时间
- 1377 小时
|
转贴:民国时期的西藏问题,13世达赖就想独立。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徐明旭 第六章﹕英國殖民主義侵略 3、西姆拉陰謀 1912年元旦﹐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佈﹕“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21)”4月﹐袁世凱就任大總統﹐於同月22日發佈命令﹕“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則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為我中華民國國民。(22)”這就是著名的“五族共和”。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四川﹑雲南都督奉袁世凱命派軍進藏﹐節節勝利。十三世達賴喇嘛又玩起了兩面手法﹐他一面組織藏軍抵抗川軍並繼續驅漢﹐一面派人通過新疆都督袁大化向北京政府提出恢復漢藏關係條件﹐又派人與四川都督尹昌衡談判﹐贊成“五族共和”﹐要求中國政府照常津貼達賴喇嘛。他的目的是要用名義上的“西藏屬於中國”換取中國政府源源不斷送錢給他﹐同時卻不允許中國在西藏駐軍設官﹐他的算盤可謂精明透了。英國見勢不妙﹐一面制止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中央政府談判﹐一面直接出面干涉。1912年8月7日﹐英國公使朱爾典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五點條件﹕一﹑中國不得干涉西藏內政﹔二﹑中國不得改西藏為行省﹔三﹑中國不得派軍駐藏﹔四﹑英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要求根據上述各點訂約﹐並以此作為承認中華民國的條件﹔五﹑訂約前封閉一切經印度去西藏的道路(旨在阻止中國政府派官去西藏----引者)。9月7日他又向中國外交部施加壓力說﹐如果中國定要派兵進藏﹐英國當以實力幫助西藏獨立。 袁世凱一面下令川軍停止進軍﹐一面駁斥英國的照會。指出根據1906年與1908年中英兩個有關西藏的條約﹐中國有權干預西藏內政﹐有權派兵進藏﹐中英毋需再訂新約﹐希望英國先各國承認中華民國。英國當然不會買賬。袁世凱迫切需要英國的承認與借款﹐被迫同意舉行英國提出的中﹑英﹑藏三方談判﹐這便是臭名昭著的西姆拉會議(23)。 根據戈茨坦引證大量英國外交檔案的描述﹐出席西姆拉會議的十三世達賴喇嘛的代表夏扎首先要求中英兩國承認西藏獨立﹐並要求把“大西藏”劃入“西藏國”的版圖。中國代表陳貽範則要求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西藏的國防﹑外交必須受中國政府控制﹐中國本部與西藏的界線必須劃在清末時達賴喇嘛的實際控制線上(大致等於今日的西藏自治區---引者)﹐雙方立場針鋒相對。 英國不願支持西藏獨立﹐這倒不是因為它善良﹐而是因為1907年的《英俄協議》規定英俄兩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並相約不干涉中國西藏內政。如果英國公開支持或承認西藏獨立﹐就會引起俄國抗議﹐影響英俄關係。當時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西姆拉會議始於1913年10月13日﹐英藏兩方簽字於1914年7月3日﹐25天後第一次世界大戰就正式爆發)﹐英國要拉攏俄國對抗德國﹐怎敢得罪俄國﹖英國還怕西藏獨立後與俄國結盟﹐危害英國利益。在英國的壓力下﹐藏方被迫放棄獨立訴求。《西姆拉條約》規定﹕中英兩國承認中國在西藏享有宗主權﹔中英兩國還承認“外藏”自治﹐不干涉“外藏”的行政事務﹔“西藏政府”對“內藏”擁有宗教權﹔中國承認英國在西藏的“特殊利益”﹐英國在“外藏”享有商業最惠國待遇﹔中國不得在西藏駐軍設官等等。這裡所謂的“外藏”和“內藏”﹐是英國仿傚內外蒙古提出的概念﹐“外藏”指達賴喇嘛控制區﹐“內藏”指中國政府控制的川﹑甘﹑青﹑雲四省藏區。戈茨坦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一條約的實質是把西藏變成名義上屬於中國﹐實際上處於英國影響下的“自治”之中(24)。這與俄國策動的“外蒙自治”如出一轍。 袁世凱政府本擬接受“宗主權”等款﹐只因英﹑藏方面在劃分“外藏”界線時胃口實在太大﹐引起新疆﹑四川﹑青海﹑雲南等省都督巡撫和人民團體強烈反對﹐只得命令陳貽範拒絕在條約上正式簽字。《西姆拉條約》最奇特之點是它的《附件》(Schedule)﹐它規定﹕締約各方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西藏政府找到達賴喇嘛的轉世靈童後﹐請民國政府授予封號﹔“外藏”官員的選拔﹑任命權在西藏政府﹔“外藏”不派代表參加民國議會等等。它既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就和條約正文的“宗主權”相矛盾﹐精通國際法﹑最善於講究措辭的英國外交官決不會不明白這點。他們把這句話放在《附件》裡﹐為的是誘騙中國政府在正約上簽字﹐然後說要以正約為準﹐其用心可謂惡毒之至。英國甚至暗示要用戰爭“保護”西藏﹐並支持西藏對中國開戰﹐以此脅迫中國政府簽字。當這一切都無效時﹐英藏兩方竟然撇開中國在條約上簽字﹐並發表聲明說該約對英藏雙方都有約束力﹐只要中國不簽字﹐中國就不能享受該約的一切權利。換言之﹐中國如果不簽字﹐連對西藏的“宗主權”都沒有了。 在這個會上﹐英國代表麥克馬洪(McMahon)與十三世達賴喇嘛代表夏扎還背著中國代表簽訂了兩個秘密協定﹐一是《英藏貿易條例》﹐規定西藏給予英印商人治外法權﹐沒有英國同意不得向英印商人徵收關稅或其他稅﹐實際上把西藏變成了英國的半殖民地。另一個是邊界協定﹐即《麥克馬洪線換文備忘錄》﹐把“麥克馬洪線”以南約九萬平方公里的中國西藏領土(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加措就誕生在那裡)劃給英屬印度。英國人利用藏人不懂地理學﹑不會畫地圖﹐在劃界時又做了許多手腳(25)。這兩個協定充分暴露了英國殖民主義的強盜嘴臉。當時英國答應以幫助“大西藏”取得獨立作為回報。為了獨立而割讓領土﹑出賣主權﹐這樣的獨立也稱得上“自由”嗎﹖後來英國果然在外交上一再向中國施壓﹐用武器支援西藏﹐煽動藏軍向西康﹑青海進攻﹐結果都失敗。噶廈政府後悔﹐一再乞求英國歸還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土地﹐遭到英國拒絕﹐它因此哀嘆“大虫吃小虫”。印度獨立後﹐全盤繼承了英國在西藏的殖民利益﹐不理睬噶廈政府的苦苦哀求﹐吞併了麥克馬洪線以南的中國西藏領土﹐還不斷向北蠶食﹐終於引起中印戰爭﹐這是後話(26)。時至今日﹐達賴自傳《流亡中的自在》中的“大西藏”地圖囊括了大片漢族和其他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居住地﹐唯獨把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土地劃給了印度﹐其奴才心態與賣國嘴臉昭然若揭。有趣的是﹐達賴方面從來不敢提《西姆拉條約》和西姆拉會議﹐因為條約的《附件》規定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份﹐對他們極為不利。他們在會上與英國秘密簽訂的兩個協定更是他們羞於提起的出賣主權和領土的醜事。 他們津津樂道的是所謂蒙藏條約。《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西藏與蒙古於公元1913年簽訂條約﹐雙方宣佈承認對方為獨立的國家。”這真是天下奇文。1911年12月28日外蒙活佛哲不尊丹巴在沙俄策動下宣佈獨立﹐孫中山堅決反對﹐世上無一國承認﹐連沙俄與它簽訂的1912年11月3日的《俄蒙協約》都規定俄國保護外蒙“自治”而非獨立。1915年6月7日﹐中俄蒙恰克圖協定規定﹐俄國承認中國對外蒙的宗主權﹐中國承認外蒙的自治權。可見當時外蒙自己都不是獨立國家﹐它有什麼資格承認西藏獨立﹖《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也說﹕“外蒙﹐從公元1924年開始﹐是一個為國際社會所承認的獨立國家。”豈非自相矛盾﹖ 外蒙的故事沒有完。1924年5月31日﹐蘇聯外長加拉漢與中國外長顧維鈞簽訂《中蘇協定》﹐規定外蒙主權屬於中國﹐蘇聯將從外蒙撤軍。但同年6月13日蒙古共黨宣佈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世上除蘇聯外﹐無一國承認。可見外蒙在1924年後也未得到國際社會承認。1945年2月雅爾塔會議上﹐丘吉爾和羅斯福為要蘇聯出兵打日本﹐同意斯大林提出的“外蒙維持現狀”。在蘇美英的壓力下﹐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同意外蒙舉行公民投票。1945年10月10日至20日﹐外蒙在蘇聯紅軍監護下投票﹐絕大多數贊成獨立。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承認外蒙獨立。同年外蒙申請加入聯合國﹐被拒絕。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毛澤東為了討好斯大林﹐立即與外蒙建交。1953年中華民國政府廢止1945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聲明撤銷對外蒙獨立的承認﹐外蒙仍為中華民國領土。1961年外蒙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代表在投票時棄權。1987年1月27日﹐美國與外蒙建交﹐中華民國發表聲明﹐重申外蒙為中華民國領土。由此可見﹐外蒙獨立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已是1961年的事﹐比《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的1924年晚了37年(27)。 由於中國拒絕簽字﹐《西姆拉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連英國都不承認西藏是獨立國家﹐它簽字又有什麼用﹖這是連英國殖民主義自己都承認的﹐英印政府外交和政治部外事秘書1915年9月3日給貝爾的信說﹕“因為中國政府還沒有在《西姆拉條約》上簽字﹐俄國政府也沒有接受該條約﹐因而條約現在是無效的。(28)”戈倫夫則說﹕“《西姆拉條約》在簽訂了許多年以後﹐仍然聲名狼籍﹐而且不能得到執行。”“儘管《西姆拉條約》明顯非法﹐但它卻幫助英國達到了短期的目的﹐西藏實質上成了英國的保護國。”(29) 英國當然不會死心﹐它先用軍火接濟噶廈政府﹐唆使藏軍趁中國軍閥混戰之際﹐從1917年7月到1918年7月攻佔了川軍控制的昌都地區和西康西部﹐然後由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出面﹐要求北洋政府重新開議藏案。他在1918年12月6日說﹕“本公使今敢聲明﹐雖貴國屈膝奉送西藏於我英國﹐本國人民必不接受﹐然本國亦不愿貴國佔領西藏。總而言之﹐若貴國不願與本國重議西藏問題﹐俾早日了結﹐則此次於歐洲和議會內﹐本國自不能幫助貴國。”竟以中國在巴黎和會上的困境相要脅﹐逼中國承認《西姆拉條約》。從1918年2月到1919年12月﹐雙方反復談判。懦怯愚昧的北洋政府已經同意承認“宗主權”﹐只是不肯把青海南部與西康西部交給“外藏”去“自治”。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使北洋政府認識到不可擅讓領土﹐為了試探民意﹐北洋政府將有關交涉情況公佈於眾﹐全國輿論頓時大嘩。四川省議會提出議案說﹕“邊藏幅員百倍於青島﹐利害關係亦遠過於青島﹐川人宜群起憤爭﹐全國宜一致進行。”回民軍閥﹑青海蒙番宣慰使馬麒通電全國﹕“西藏固中國之領土......此約一簽﹐終古難復。大好河山﹐一筆斷送。凡屬五族﹐誰不解體﹗”中國留日學生也通電說﹕“西藏者﹐中國之版圖也。領土主權﹐自始屬我。”指出英國一旦控制西藏﹐則可侵入四川﹐進而沿長江東下﹐圖謀各省。警告北洋政府不可重蹈外蒙復轍(30)。 北洋政府不敢再議。1919年12月6日中國駐英公使施肇基面告英國外交部﹕“查山東問題﹐已激起抵制日貨風潮﹐而中國全國人民之心理﹐視西藏問題亦與山東問題同其重要﹐倘將西藏問題同時提議﹐深恐激起國民猛烈之反抗﹐輿情如何﹐已可概見。竊維英國在華商務最盛﹐倘因此致生同一之擾攘﹐則不特有違中國本願﹐亦有礙英國利益。” 英國殖民主義歷來欺軟怕硬﹐此時也無可奈何(31)。他們不無驚訝地發現﹐他們面前出現了新的對手----中國人民。這已不是義和團時代的盲目排外的拳民﹐而是初步具有現代政治意識的國民。至少中國的市民已經從西方侵略者那裡學到了自由﹑民主﹑平等﹑愛國等思想武器﹐學會了報刊輿論﹑遊行示威﹑罷工罷市﹑抵制外貨等鬥爭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形勢(德國戰敗﹑奧國崩潰﹑俄國革命﹑英法削弱﹑殖民地民族獨立運動興起)使重組八國聯軍成為夢囈。鴉片戰爭的時代過去了。英國政府綜合考慮形勢﹐認識到不能為了西藏而危害其在中國內地的商業利益。朱爾典在同月發表的關於西藏問題的五點聲明裡不得不表示﹕“尊重中國為五族共建之國家。(32)”英國後來還在西藏問題上搞過很多名堂﹐諸如阻止國民政府護送九世班禪回藏﹑抗戰時阻止國民政府測繪通藏公路﹑煽動西藏成立“外交局”等等﹐但都沒有像西姆拉會議那樣猖狂。直至印度獨立﹑英國撤退﹐英國始終未能迫使中國政府承認對西藏僅有“宗主權”。這大概是中國政府第一次在對西方的外交中打民意牌並取得成功的例子﹐由此也可想見為何中共不敢讓西藏獨立或變相獨立。可以說任何人﹑任何黨在北京掌權﹐都不敢讓西藏獨立或變相獨立。 注釋﹕ (21)(22)(23)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173-177頁。 (24)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p.68-76. (25)《天葬》121頁說﹕“因為當時的西藏已經擺脫了中國控制﹐雖然中國政府不同意﹐也沒阻擋住所謂麥克馬洪線的產生。”此言不實﹐當時中國政府根本不知道英藏兩方關於麥克馬洪線的秘密交易﹐詳見楊公素上書上引頁。 (26)西姆拉會議的各種文件均見Goldstein上書附錄。會議詳情及麥克馬洪線問題還參見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178-198頁﹐224-229頁。 (27)參見《蒙古人民革命黨簡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90年﹔楊碧川﹐《達賴與西藏獨立》﹐一橋出版社﹐台北﹐1997年﹔《中央日報》有關報道。 (28)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e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e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80. (29)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pp.68-69. (30)轉引自﹕胡岩﹐《“五族共和”口號的提出及其意義》﹐《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 (31)馮明珠﹐《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1914-1919)》﹐《西藏研究論文集》﹐第4輯﹐西藏研究委員會﹐台北﹐1993年。 (32)《東方雜誌》﹐第17卷﹐ 第1號﹐143頁。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徐明旭 第六章﹕英國殖民主義侵略 3、西姆拉陰謀 1912年元旦﹐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佈﹕“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21)”4月﹐袁世凱就任大總統﹐於同月22日發佈命令﹕“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則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為我中華民國國民。(22)”這就是著名的“五族共和”。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四川﹑雲南都督奉袁世凱命派軍進藏﹐節節勝利。十三世達賴喇嘛又玩起了兩面手法﹐他一面組織藏軍抵抗川軍並繼續驅漢﹐一面派人通過新疆都督袁大化向北京政府提出恢復漢藏關係條件﹐又派人與四川都督尹昌衡談判﹐贊成“五族共和”﹐要求中國政府照常津貼達賴喇嘛。他的目的是要用名義上的“西藏屬於中國”換取中國政府源源不斷送錢給他﹐同時卻不允許中國在西藏駐軍設官﹐他的算盤可謂精明透了。英國見勢不妙﹐一面制止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中央政府談判﹐一面直接出面干涉。1912年8月7日﹐英國公使朱爾典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五點條件﹕一﹑中國不得干涉西藏內政﹔二﹑中國不得改西藏為行省﹔三﹑中國不得派軍駐藏﹔四﹑英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要求根據上述各點訂約﹐並以此作為承認中華民國的條件﹔五﹑訂約前封閉一切經印度去西藏的道路(旨在阻止中國政府派官去西藏----引者)。9月7日他又向中國外交部施加壓力說﹐如果中國定要派兵進藏﹐英國當以實力幫助西藏獨立。 袁世凱一面下令川軍停止進軍﹐一面駁斥英國的照會。指出根據1906年與1908年中英兩個有關西藏的條約﹐中國有權干預西藏內政﹐有權派兵進藏﹐中英毋需再訂新約﹐希望英國先各國承認中華民國。英國當然不會買賬。袁世凱迫切需要英國的承認與借款﹐被迫同意舉行英國提出的中﹑英﹑藏三方談判﹐這便是臭名昭著的西姆拉會議(23)。 根據戈茨坦引證大量英國外交檔案的描述﹐出席西姆拉會議的十三世達賴喇嘛的代表夏扎首先要求中英兩國承認西藏獨立﹐並要求把“大西藏”劃入“西藏國”的版圖。中國代表陳貽範則要求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西藏的國防﹑外交必須受中國政府控制﹐中國本部與西藏的界線必須劃在清末時達賴喇嘛的實際控制線上(大致等於今日的西藏自治區---引者)﹐雙方立場針鋒相對。 英國不願支持西藏獨立﹐這倒不是因為它善良﹐而是因為1907年的《英俄協議》規定英俄兩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並相約不干涉中國西藏內政。如果英國公開支持或承認西藏獨立﹐就會引起俄國抗議﹐影響英俄關係。當時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西姆拉會議始於1913年10月13日﹐英藏兩方簽字於1914年7月3日﹐25天後第一次世界大戰就正式爆發)﹐英國要拉攏俄國對抗德國﹐怎敢得罪俄國﹖英國還怕西藏獨立後與俄國結盟﹐危害英國利益。在英國的壓力下﹐藏方被迫放棄獨立訴求。《西姆拉條約》規定﹕中英兩國承認中國在西藏享有宗主權﹔中英兩國還承認“外藏”自治﹐不干涉“外藏”的行政事務﹔“西藏政府”對“內藏”擁有宗教權﹔中國承認英國在西藏的“特殊利益”﹐英國在“外藏”享有商業最惠國待遇﹔中國不得在西藏駐軍設官等等。這裡所謂的“外藏”和“內藏”﹐是英國仿傚內外蒙古提出的概念﹐“外藏”指達賴喇嘛控制區﹐“內藏”指中國政府控制的川﹑甘﹑青﹑雲四省藏區。戈茨坦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一條約的實質是把西藏變成名義上屬於中國﹐實際上處於英國影響下的“自治”之中(24)。這與俄國策動的“外蒙自治”如出一轍。 袁世凱政府本擬接受“宗主權”等款﹐只因英﹑藏方面在劃分“外藏”界線時胃口實在太大﹐引起新疆﹑四川﹑青海﹑雲南等省都督巡撫和人民團體強烈反對﹐只得命令陳貽範拒絕在條約上正式簽字。《西姆拉條約》最奇特之點是它的《附件》(Schedule)﹐它規定﹕締約各方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西藏政府找到達賴喇嘛的轉世靈童後﹐請民國政府授予封號﹔“外藏”官員的選拔﹑任命權在西藏政府﹔“外藏”不派代表參加民國議會等等。它既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就和條約正文的“宗主權”相矛盾﹐精通國際法﹑最善於講究措辭的英國外交官決不會不明白這點。他們把這句話放在《附件》裡﹐為的是誘騙中國政府在正約上簽字﹐然後說要以正約為準﹐其用心可謂惡毒之至。英國甚至暗示要用戰爭“保護”西藏﹐並支持西藏對中國開戰﹐以此脅迫中國政府簽字。當這一切都無效時﹐英藏兩方竟然撇開中國在條約上簽字﹐並發表聲明說該約對英藏雙方都有約束力﹐只要中國不簽字﹐中國就不能享受該約的一切權利。換言之﹐中國如果不簽字﹐連對西藏的“宗主權”都沒有了。 在這個會上﹐英國代表麥克馬洪(McMahon)與十三世達賴喇嘛代表夏扎還背著中國代表簽訂了兩個秘密協定﹐一是《英藏貿易條例》﹐規定西藏給予英印商人治外法權﹐沒有英國同意不得向英印商人徵收關稅或其他稅﹐實際上把西藏變成了英國的半殖民地。另一個是邊界協定﹐即《麥克馬洪線換文備忘錄》﹐把“麥克馬洪線”以南約九萬平方公里的中國西藏領土(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加措就誕生在那裡)劃給英屬印度。英國人利用藏人不懂地理學﹑不會畫地圖﹐在劃界時又做了許多手腳(25)。這兩個協定充分暴露了英國殖民主義的強盜嘴臉。當時英國答應以幫助“大西藏”取得獨立作為回報。為了獨立而割讓領土﹑出賣主權﹐這樣的獨立也稱得上“自由”嗎﹖後來英國果然在外交上一再向中國施壓﹐用武器支援西藏﹐煽動藏軍向西康﹑青海進攻﹐結果都失敗。噶廈政府後悔﹐一再乞求英國歸還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土地﹐遭到英國拒絕﹐它因此哀嘆“大虫吃小虫”。印度獨立後﹐全盤繼承了英國在西藏的殖民利益﹐不理睬噶廈政府的苦苦哀求﹐吞併了麥克馬洪線以南的中國西藏領土﹐還不斷向北蠶食﹐終於引起中印戰爭﹐這是後話(26)。時至今日﹐達賴自傳《流亡中的自在》中的“大西藏”地圖囊括了大片漢族和其他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居住地﹐唯獨把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土地劃給了印度﹐其奴才心態與賣國嘴臉昭然若揭。有趣的是﹐達賴方面從來不敢提《西姆拉條約》和西姆拉會議﹐因為條約的《附件》規定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份﹐對他們極為不利。他們在會上與英國秘密簽訂的兩個協定更是他們羞於提起的出賣主權和領土的醜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