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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入联公投"是否合理* |* s1 w' B/ H+ b2 S6 b/ R.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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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以公投的方法达到独立的目的是危害13亿中华民族的安全,台湾是中国的南大门,从战争的角度看台湾它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当今世界不是和平世界,伊拉克阿富汗现在就打仗就有战争,从军事理论上讲、以担超极大国战领台湾,中国的半个江山就危在旦夕,所以中华民族决不能让台湾独立(其中包括台胞),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一个13亿人口的安全问题,台胞在投票时要对13亿人口的安全负责任,并且还要对自身投票负责任。6 ]! h5 L1 o/ W c" `! ^3 J( V# U
投票是人的自由也是人的权力,而公投与投票是不一个概念,公投要有责任,例如一个地区要建一座大型化工厂,要争取居民的同意才行,那么就有两种方法,一种公投、一种投票,公投过的化工厂如有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化工厂负主要责任居民也要负一定责任,投票同意的化工如有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的、化工厂负全责,所以台胞要明理公投是有责任!
5 q& _; R4 T& V3 C1 J+ p* i 公投与人权、人权是张低牌,美国政府一部分支持台独的理念就是人权包括布什总统,而台独也是以人权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给布什总统举个例子、海南岛与台湾岛是一个模式,那么海南岛也通过公投要入联要独立美国政府是否也支持这种人权吗!所以人权的使用范围是有限度的。5 R' G2 I4 i% \/ {
台湾独立是否合理呢?台湾同胞有无权力对台湾这块土地要求独立呢?从理上讲台胞是没有这个权力要求台湾这块地独立,台胞对台湾岛有使用权,有居住权、什么权力都有就是没有独立权,人要讲理才行。台湾岛是属中华人民共合国政府管辖,这个岛的主权是属于中华民族,因台湾问题是属于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台湾要公投要独立、要入联、首先要得到中华民族的投票同意才合法才讲理,那么中华民族也要在联合国的鉴督下公平公证用投票的方法来解决台湾闹独立的问题,假如一半以上的人同意台湾独立那么台湾就可以入联,假如一半以上的人不同意台湾独立那么台湾还是中华人民共合国的一个省,所以国人为了自身的安全有义务有责任投上公证的一票。
2 m) g6 Q1 w: s 解决台湾独立问题当务之急是有政府牵头组建"台湾独立案中华民族投票委员会",委员会的人员有中华代表、台湾代表、香港代表、奥门代表、华桥代表、华裔代表、联合国的代表(负责鉴督公平公证),投票人的范围炎黄子孙都有义务投票,投票结果在台湾公投之前提交联合国,抄送美国政府,通知台湾省负责人陈水扁,在全世界各大谋体公布这一结果让台胞知道这结果。人在德国 社区' l. w3 A# a/ C5 k( ?5 j) Z5 e ?
反分裂法对台胞有没有约束力,我认为没有意义,台湾省以中华民国加入联合国,但他只能代表一个省的人民,1971年联合国通过投票的方法诚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合法的国家,中华民国就不存在了,台湾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但台湾一直执行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发展台湾的经济和政治,台胞不学这个反分裂法,很可能台胞还有人不知道有这个反分裂法,这是个现实问题也是内战遗留问题,反分裂法对台胞没有约束力。这是个严肃法律问题,希望政府及法律界人士讨论这个问题。1 z: w' g6 w/ d
当政府成立"台湾独立案中华民族投票委员会"后,按法规程序履行完投票工作并提交联合国、通知台湾省长(总统)陈水扁先生,那么反分裂法在台湾就自然产生约束力,陈水扁以台湾向联合国提交入联申请,也就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要独立的申请,所以中国政府要以投票民主的方法回复台湾陈水扁先生独立申请是必要的、是合理合法的。陈水扁坚持台独那么中国政府有权实施反分裂法的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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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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