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南京一女大学生与大款同居沦为生育工具

原本想走“捷径”,却不料掉入了对方事先设好的陷阱,成了一个已婚男人的生育机器。在宁女大学生陈红(化名)22日找律师咨询,并讲述了自己这段屈辱的感情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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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6 Y1 S! r% J% c6 X人在德国 社区  “嫁”了个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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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红(23岁)毕业于南京一所师范院校的生物系。大四那年的寒假,陈红到南京一家制药厂实习时,认识了来此推销药品的徐州某制药厂销售部负责人刘某,刘某此后经常找各种理由请陈红吃饭。时年47岁的刘某在徐州老家早有妻室,还有三个已经成年的女儿,最大的女儿只比陈红小两岁,家庭生活非常正常,但刘某却骗陈红,说自己“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已经离婚十多年了,在南京置下多处产业,却苦于感情没有归宿。”之后的相处中,刘某对陈红出手阔绰,半年时间买了7000多元的首饰,还两次带陈红去外地旅游,刘某还多次直截了当地告诉她:“认识你以后,我才觉得以前那么多年我都白活了!如果有幸能与你共度余生,我愿意把所有的一切,包括我的所有财产,全部交给你!” 人在德国 社区. O4 {2 B! ~6 {7 e; C. _8 z

/ a2 E) }8 r6 L6 L# X2 N( U  如此诱惑,让陈红很快动了心。想到很多大学毕业生好不容易留在南京后,独自奋斗很多年,却连一套房子都买不起,陈红觉得嫁给刘某应该是条“捷径”。在“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心态下,陈红很快就搬出了宿舍,住进了刘某在集庆门附近买的一处跃层商品房里,并于2006年4月怀上了刘某的孩子。2006年7月,陈红毕业后没有去找工作,直接在家里待产,刘某还专门找了一个保姆每天照顾她的生活,经常变换花样给她做各种好吃的,陈红觉得自己“幸福极了”。 ) P+ T# Q# D% r+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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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下儿子,才知真相 $ W, W) ?0 G# V: J$ 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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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12日,陈红生下一个8.6斤的足月男婴。生产当天,刘某激动地告诉陈红:“你真是我们刘家的功臣啊,我终于有儿子了!”但是,产后第二十天的下午,刘某抱着孩子出去玩了一会儿后,孩子就再也没有回到陈红的身边。 4 h4 a! }0 u!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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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陈红的再三追问下,刘某这才不得不直接跟陈红摊牌:“孩子已经被我送回老家,专门找人带了,以后也不会再回到你身边了。”陈红一听就急了,哭着找刘某要孩子,没想到刘某却告诉她:“你这么年轻,以后随便跟哪个男人都能再生,而我快五十岁了才好不容易有个儿子,你就不要跟我争了!” 2 p6 s2 M7 v. C* u- ^9 ^' f- t+ O

/ Q/ B" J. ^, S& P% Q  之后,刘某一直拒绝说出孩子的下落,并给陈红下了最后通牒:“你要是同意,满月后我给你五万块钱,你回家好好养养身体。否则的话,我就没有办法了,你想干什么你随便!”直到这时,刘某才向陈红坦白,说自己根本没有离婚,“找你就是想让你给我生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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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J2 F/ X( q# F5 I6 O. z3 v4 l$ I$ L  原想走捷径,却没想成了别人的生育机器。陈红肯定不甘心,但刘某随后竟然消失了。4月16日下午,陈红到超市去买东西,一小时后回来时,发现刘某竟然将门锁换过了,她根本就进不去了!她给刘某打电话,质问他这样做是什么意思,得到的答复是:“没什么意思,你以后不要住在这里了。你自己去办张卡吧,然后把号码告诉我,我给你卡上打五万块钱,否则的话你就自己看着办吧!” ' d/ D# H: A! {8 @" i+ N# T

; R0 q9 ^% B2 P( L& e$ P' [: ~. D  律师建议起诉对方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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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红去找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邹君律师进行咨询,想知道自己怎样才能“依法维权”。邹律师表示,陈红与刘某的同居关系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但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刘某重婚。除此之外,陈红的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但她一样具有抚养权,所以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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