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01日06:15  东方早报

律师说|明星的名誉和百姓一样

  昨日,记者咨询了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张移律师。他表示,对于不雅照片在网络上散布,受害明星可以侵犯名誉权提出诉讼,他同时指出在法律面前,明星的名誉和百姓一样,没有特殊化。另外在互联网上转载内容者也要受到处罚,且与始发者承担一样的经济赔偿费。张律师表示,内地法律没有对隐私权的相关规定,但揭露散布公民隐私的,如果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要按照侵犯名誉权来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可以分为侮辱和诽谤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先要对案件定性,如果照片属实,法律上便不属诽谤,但可以侮辱提起诉讼。如果照片是假的,当事人可控告诽谤。案件定性后,将根据危害性来决定处罚,情节严重将被视为刑事案件。据悉,香港警方在1月29日,把案件列作“发布淫亵物品案”处理。因为香港法例禁止发布淫亵物品,因此,若最后当局裁定有关裸照确是淫亵照片,在香港讨论区上载或寄出女星裸照的大批网民,均可能触犯了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100万元的“发布淫亵物品案”罪。虽然内地法律对于互联网信息发布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心理专家说|方刚:自拍偷拍是两码事

  方:自拍和偷拍上网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如果是自拍,愿意公开,没有问题。那是他自己的选择,是他的权利。别人看不看,也是别人的权利,大家不应该说三道四。但是,偷拍后公开就性质完全不同了,是侵犯别人的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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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chon 于 2008-2-1 19:02 发表


shon是谁?


你呀。少了个c。:naughty: :naugh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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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次事件其实对大家也是一种学习,否则不少人恐怕也不会意识到转这种帖子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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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ufen 于 2008-2-1 18:31 发表
shon说,csuchen已死。。。。
现在要炒活?

我看死不了,大家都有能量的很,考试百忙之中还抽出时间来关心这些事情。

Schon长老用心良苦哇:naugh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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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踢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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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那些照片?只要是经过处理的,不会露点的,放上来应该还是可以的吧。很多网站都放了经过处理的照片。
ps 没处理的和黄色照片一样,放上来就不太好了:ridic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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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de我都还没有看见,谁给个有效的链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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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过的好像有人在密窗发过

零距离请你自重
用影子恋爱,用右手写字,用左眼流泪
过着不用吸食牛奶的生活
努力享受生活,不要问我过的好不好
我只有一种回答,能活着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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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删我帖子不删五湖散人的帖子
你有什么理由吗? 请说出来
甚至你可以说 你们是朋友 所以你不删他的
我也理解
否则
是你需要自重

你删我的帖子 又有什么用呢?? 我一样还是可以再发一遍
你删我的帖子 只能看出你们已经心虚了 否则如果要删 五湖散人的帖子 远要比我更应该删吧
有人说过 CSUCHEN的管理员是一个臭一群臭 我只能说 他说的真是没错

如果你想好好管理论坛 还是先去学习学习吧 你这个论坛如果想继续办下去 像你这样无知的处理是不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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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偏颇

恩..删不删帖子 我无所谓 关键是五湖散人的说话处理实在是2
我没说有什么大错 朋友帮朋友 有什么可犯错的
看朋友出丑 自然要帮一把
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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