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elen101 于 2006-10-26 15:59 发表
WZ兄啊, 你又急了,我又没有和你吵架,也没有逼你来教会,干什么发这么大的火啊.
贴子沉了就沉了,问题不大,如果有人要跟贴,我也没有办法不让人发.
我发贴的目的之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用我再说了吧.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也?”
子非吾,安知吾“又”急了、“发这么大的火”?
庄子与惠之之辩,汝必闻之矣......it becomes boring


再送你禅宗六祖惠能大师的一句名言:既不是风在动,也不是旗在动,乃是施主的心在动!
吾既不急亦无”火“,岂非”火“自出于尔一己之心乎?:astonishment:


存在主义者萨特还有句”他人即地狱“,
只要基督徒别再喋喋不休、一相情愿地传福音,让俺”不信则下地狱“,那俺们非基就算”天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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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蒙猫 于 2006-10-26 16:25 发表



据我对科学技术的粗略了解,人们是否看帖由自己手里的鼠标决定,鼠标不点,帖子不会自动跳到你眼皮底下.这就是所谓自由......再说,这帖不沉也要感谢你做了不少贡献.

我们说话做事都应该考虑其他人的感受 ...




十字架标志和宗教自由之争
记者: 亚微
华盛顿
Jun 2, 2006
请听亚薇华盛顿报道

最近,加州圣迭戈市一位联邦法官下令市政府把矗立在一座公园山顶上高29英尺的大型十字架挪走,否则每天要交纳5千美元的罚款。这个十字架是美军阵亡将士纪念碑的一部份。

法庭做出这个判决的依据是,十字架是基督教的标志,在公园里放置十字架,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以及美国宪法禁止确立国教的规定。



人在德国社区是大家的网络之家



你对科学技术的了解很精通,但是你知不知道互联网上也有宗教社区?偏偏要来这公共论坛(面向所有可能上网者)来宣扬?

陕西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公共场所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和宣传有神论。



[quote]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案
...
五、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在本市举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quote]

[ 本帖最后由 ajie1a 于 2006-10-29 09: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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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jie1a 于 2006-10-29 09:22 发表












你对科学技术的了解很精通,但是你知不知道互联网上也有宗教社区?偏偏要来这公共论坛(面向所有可能上网者)来宣扬?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案
...
五、第二十六条修改 ...



恩....这种表达方式就比较合理..

[ 本帖最后由 蒙猫 于 2006-10-29 21:16 编辑 ]
多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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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9 Helen101 的帖子

               人生的超越
2006年 歐陸國語福音營   
時間: 2006年12月25-29日 (五天四夜,週一至週五)
地點: Jugendherberge Köln -Deutz, Siegesstrasse 5, 50679 Köln, Germany
大會講員:

梁燕城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畢業,美國夏威夷大學中 國哲學 博士。『文化更新研究中心』創辦人及院長.《文化中國》學術季刊總編輯。曾任教國內外各大學與學院,是著名哲學家、作家、政論家,兼且是一位有悲情的思想家、行動家。
洪予健牧師: 上海復旦大學化學系,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物理化學博士。1992 年秋蒙召入讀溫哥華維真神學院,並參與該校中國研究部的福音事工研究,受邀在北美各地向中國學人傳福音,現為溫哥華北美浸信會信友堂主任牧師。
專題: 神的計劃,科學與信仰,人生的出路,氣功的真相…
邀請參加對象: 非基督徒之大陸學人、學者及眷屬優先。
聚會內容: 福音佈道、真理講座、分組討論、戶外活動; 另有青少年及兒童組活動。

费用100
歐元; 慕道友特價優待价60歐元; 四至十三歲每人60歐元;

四歲以下不佔床位小孩免費。

付費方式: 於報到時繳交現金

聯絡人: 陶張稚玲師母 Tel: 44-20-82008600   Fax:44-20-82050883   
             Email: info@ortv.org.uk

報名截止日期: 20061130

優質的營地、卓越的講員、精彩的分享內容,將帶給您一個不一樣的聖誕假期。期待您的蒞臨。名額有限,報名請早!

基督教救世傳播協會 (ORTV) 主辦,德國杜塞道夫華人基督教會協辦

人生的超越  2006國語福音營報名表 (歐陸區)


          
  
  
  
  性別
  
  
  
  年齡
  
  
  
  同行配偶姓名
  
  
  
  年齡
  
  
  
  同行子女姓名,性別及年齡
  
  通信地址:
  
  Tel:                                                          Email:
  
  

基督徒 (     )       慕道友 (    )

  
  參加教會 / 團契:
  
  

  
  

  
  

  
  

  
  

  
  

  
  

  
  

  
為方便分組, 請問您是來自: (  )中國大陸  (  )台灣  (  )香港   其他                               ___      
請以Email或傳真報名!

[ 本帖最后由 以勒! 于 2006-10-29 12: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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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候蒙猫

原帖由 蒙猫 于 2006-10-29 11:14 发表

但帖子沉不沉的下去我就说的不算了.


哈哈,你小子说都不会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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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以勒! 于 2006-10-29 12:14 发表


哈哈,你小子说都不会话了.

哈.............
真细心.
多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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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说得不够明白?难道一定要我说不好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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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jie1a 于 2006-10-29 19:42 发表
难道我说得不够明白?难道一定要我说不好听的?


这位朋友,我很明白你的意思,但还是要遗憾地告诉你,这篇帖子是不会沉的,截止现在CSuchen有188987 篇主题 / 1932360 篇帖子,你非要觉得这1篇碍眼,那我也没办法。

你说的美国的例子,是说政府不能把某个宗教的象征物放在公园里,这是对的。政府应该中立。如果你认真看的话,就会发现问题在哪。圣迭戈市以政府的名义为纪念阵亡将士修了一纪念碑。因为阵亡的将士有信上帝的,也有不信的,所以政府选用十字架作为纪念碑的话,是不妥的。如果你用这个例子来证明在公共场所不应该让宗教以任何形式出现,那就有点牵强了,因为教堂,教堂的钟声,还有十字架的标志在德国是随处可以耳闻目见的。

你所说的宗教管理条例,那是指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举行的某种参与性集会,在网上是另一回事。

退一步讲,要遵守的也应该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过其中也只有这种相关禁令: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所以你可以上报中国某些机关,说这篇帖子“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很遗憾祖国暂时还没有把裁决权交给你。

另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如是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CSuchen不管是域名提供商,服务器还是运营人都不在中国境内,但我们还是按祖国的要求遵守相关法规,如果确实有不妥之处,正如上面所说,还是欢迎你向祖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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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星期四的聚会,余牧师会到我们当中来.

这个贴子是我应版主LAOYUAN的邀请而发的,我认为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为传福音,为基督徒之间的交流,并且可以及时的公布我们活动的信息,可以邀请更多的人来认识耶稣,所以我们很愿意在这里发贴.

虽然会有人觉得我们喋喋不休,虽然会被 ,被:astonishment: ,可能有会被同学朋友讨厌,会有人要说难听的话, 但是没有关系,这些在我们发贴之前都已经想到了,我们不以福音为耻,耶稣基督改变了我们的生命,我们感恩,我们愿意为主做美好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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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虫虫 两只虫虫 跑得快 跑得快 一只不吃肉肉 一只不吃菜菜 真奇怪 真奇怪

◢██◣◢  这位同学,你的灵魂现在比大西洋还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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