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自己受害的旅游团成员,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如同你们对立的一方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不受人身攻击一样.
对被攻击的个人而言,他们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信誉.
对被攻击的组织而言,人身攻击没有针对对象.它的信誉怎么维护?承认错误是第一步,补偿错误是第二部,避免再犯是第三步.没有这三部,哪里来什么信誉?
另一方面,就进行攻击的个人而言,攻击他人人身,对自己利益无助,容易伤害对方,让事不相关的大不痛快,让别有用心的小人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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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才看懂lz的帖子的断句。。。。

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而不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 ...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1:57
靠,俺还真没注意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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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俺还真没注意这个....
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2:08


所以我刚刚很纳闷为什么1+1=2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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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都不是学生会的人,学生会不是在法院注册,被市镇厅以及大使馆承认的吗?
那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市镇厅以及大使馆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德国和中国名誉的影响。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要让其上级知道其事 ...
saponine 发表于 26/7/2009 02:00

就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言,狒狒觉得自己被猴耍了,就应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狐狸去找猴的麻烦,如果狒狒觉得猴的上级老虎也有分,当然也应该把虎一并告上.如此可见,在一旁大呼小叫的我们这帮鸡鸭牛马,实在是多了块鱼!
当然,就个人和组织之间的纠纷,或许也不一定就是多了块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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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言,狒狒觉得自己被猴耍了,就应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狐狸去找猴的麻烦,如果狒狒觉得猴的上级老虎也有分,当然也应该把虎一并告上.如此可见,在一旁大呼小叫的我们这帮鸡鸭牛马,实在是多了块鱼!
...
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2:16


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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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2:18

那是应为我喝醉了,有睡觉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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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城不是有那几个学法律的吗,应该站出来对此事就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仍然一头雾水的人大有人在,还请专家们来评一评,那咱也就能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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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的名誉就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活活气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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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的名誉就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活活气你们!
我是变态 发表于 26/7/2009 02:28

哈哈,人如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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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廷根学生会被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认可,而不是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的组织, 法律上学生会是一些想为哥廷根学生还有学者提供一些服务的自发的民间组织。
哥廷根华人的声誉需要每个中国人来维持。正如,这次旅游,也是应很多同学的要求,希望学生会会为大家组织一下旅游才进行的。出了一些不完美的地方,事后已经快速的解决问题,为每个通过学生会报名的旅游参加者在一周内赔偿了部分现金。这难道不是负责任的行为么?面对大家的质疑,也很快的给了大家解释,还贴出来联系方式,邮件,电话,欢迎大家亲自咨询,这不是在维护学生会的声誉么???至今为止,没有一个在网上多次煽动大家针对学生会的同学来和我联系!再说一下,有任何问题,发邮件到student-goettingen@hotmail.com或者打手机017680135883和我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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