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piwen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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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才看懂lz的帖子的断句。。。。 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而不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 ...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1:57
雪糕黑天使 当前离线
顶级富豪
靠,俺还真没注意这个.... 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2:08
咱都不是学生会的人,学生会不是在法院注册,被市镇厅以及大使馆承认的吗? 那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市镇厅以及大使馆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德国和中国名誉的影响。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要让其上级知道其事 ... saponine 发表于 26/7/2009 02:00
就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言,狒狒觉得自己被猴耍了,就应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狐狸去找猴的麻烦,如果狒狒觉得猴的上级老虎也有分,当然也应该把虎一并告上.如此可见,在一旁大呼小叫的我们这帮鸡鸭牛马,实在是多了块鱼! ... 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2:16
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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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变态 当前离线
高级金领
学生会的名誉就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活活气你们! 我是变态 发表于 26/7/2009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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