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nung

2005年3月某一天
在这个论坛上活跃的.......由于在我回国期间要求我给他带东西,因而欠下了5000CS币,可是到今天为止,已经过5个月了,还不见此人汇款.
根据条款288以及286(BGB),我有权要求此人,连本带利还我46653CS币,又由于当时货币没有现金通货膨胀率之高,所以换算成现金的CS币一共是:

466 530CS币

特次声明,如果在一个星期内还不见此人还钱的话,我将见他一个贴,扣他一次分,直至其变成乞丐为止.
一个懒惰的人不会是一个成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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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要考试了,等我考试结束,我再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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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会屈服的!!!!
老子要当就当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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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孙小美 at 2005-7-31 02:16 PM:
其实别把我说那么狠心,我还是很符合规矩的讨债

像什么泼汽油,烧房子,剁手指这类黑社会手段,我想都想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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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若只如初见... ...

零摄影 看见不同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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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别把我说那么狠心,我还是很符合规矩的讨债

像什么泼汽油,烧房子,剁手指这类黑社会手段,我想都想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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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孙世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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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孙小美 at 2005-7-31 12:37:
我帮你算过了,你把积分卖了,就绰绰有余啊;)

孙扒皮啊~~~~

你!~~~~

太!!!!~~~~

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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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肉偿行不行,
随便出主意,别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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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你算过了,你把积分卖了,就绰绰有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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