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小姐“被施暴居然可以报警!

看完整篇文章,压根就没有提卖淫嫖娼是违法的,要受到处罚!!!真是夸张。http://news.sina.com.cn/s/2005-07-14/15187223303.shtml
    
     

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7:57 PM:


理解和支持是两个概念.
如同我理解掏大粪的有必要存在一样,你难道理解他就要自己支持孩子去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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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45 PM:
饿死不吃救济粮的,想来想去,人数不多把?
能有几个朱自清?
就连鲁迅大老爷,都是拿了国民党的工资以骂国民党为乐,他吹嘘的尊严一文不值.
尊严?
什么叫尊严?
人都没的生存了,哪里谈尊严?
我听说首先 ...


同意右翼的观点,另作补充,妓女出于个人原因出卖自己的身体,与自己能接受的客户发生关系,她的尊严失去与否,本身就是要她自己衡量决定,为什么有人那么歧视她们,甚至鼓励犯罪,犯罪侵犯的可是别人的利益,别人的尊严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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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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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啥希奇,跟老婆做爱,老婆还可以告你强奸呢
I close my eyes, love turns into a drop of tear and remains in my heart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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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倒~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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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gigi_nan at 2005-7-16 00:15:



最后的结果是这样的,卖淫罚款3000.强奸,第一个3年,第二个上的5年,最后一个搞的9年(性质变了),看新闻说小姐说最后一共被搞了4次,所以我估计第一个在休息了40分钟后又蹦了一锅,所以第一个 ...

原来强奸就像爆爆米话啊,得一锅一锅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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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22:08:
小姐一个罪名,卖淫

大学生二个罪名,强奸犯加嫖客

小姐还是占优势滴~~tired.gif



最后的结果是这样的,卖淫罚款3000.强奸,第一个3年,第二个上的5年,最后一个搞的9年(性质变了),看新闻说小姐说最后一共被搞了4次,所以我估计第一个在休息了40分钟后又蹦了一锅,所以第一个累计是3年加11年,一共是14年.多简单的事啊,我要是法官早就结案了.
破滅への輪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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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说到底,最TMD值得鄙视就是那三个人渣,没钱缥个JB娼,真给男人丢脸,拉出去毙了得了!!!!!
破滅への輪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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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只是欧们的这块遮羞布还没有勇气把它揭下来!

理解她们!同情她们!也祝愿她们! 她们真的很不容易!

[ Last edited by makus on 2005-7-15 at 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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