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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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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对于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利的。除M1类车外,其他车主不可避免地将承担制度漏洞所带来的风险。”
对此,被实施过召回的宁波某专营公司一位市场部经理表示:“五十铃的那几款车型,进口中国市场的量较大。如果中国的召回制度里不包括商用车,他们不提召回也没什么不对。这可能还是考虑到了影响问题,毕竟一说到召回,至少在心理上消费者对这个产品的质量会打上很大的问号。这势必影响到今后的形象。其实他们还是钻了我们国家有关法律的空子。”
律师 消费者会有不利
浙江三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泰山认为,就五十铃此次的事件看,召回制度的这一漏洞对消费者不利。他表示:“如果有公司钻法律空子,对频发质量事故的车型坚持不召回,消费者作为买方,便会陷入无助的状态中。”
杨律师同时表示,五十铃不言“召回”的做法,就诚信经营而言是不妥的。毕竟车辆问题最终还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作为厂家应该在第一时间对消费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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