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四年食堂“战利品”展示

(1)蚯蚓一条,卧在菠菜汤的最底部,已经发白,肿胀有如小手指;

(2)瓢虫一只,七星的,我仔细数过;

(3)草莓一个(好东西),但不知为什么会出现在豆包里;

(4)打份肉菜,看见菜里好大一块肉(鼠标大小,周围人羡慕死了),结果我翻过来一看,是半个猪奶子,上面还长着寸许长的黑毛!!!

(5)包子,第一口还没吃到陷,第二口已经咬过了;

(6)豆腐,第一次吃过后,以后每次打架前总到食堂偷几块当板砖用;

(7)其他:稀饭能洗澡,米饭能打鸟,馒头飞向台湾岛……

总结:食堂是一个永远可以给我们带来惊喜的地方:今天,你以为你吃到了世界上最难以下咽的伙食,可到了明天,你总能发现自己错了。

保持着3公分的距离,我的眼里,充满着整个我爱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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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今年花胜去年红, 可惜明年花更好, 知于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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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甲方:某某同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体谅理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顺超过5厘米;

第二条:饺子馅儿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顺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顺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十个以上的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顺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十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蟑螂)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感冒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感冒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拿十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蟑螂),尖中声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4年X月X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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