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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几个月前,我因为紧急事故,叫了急救车送进医院,之后我一直关心保险公司和医院的账单,待医院的账单都结清以后,我以为此事就这么结束了。
我一直不知道急救车是属于市政的,关于急救车的费用会另外寄账单来,直到今天。。。。
因为在此期间,我搬过家(跨了好几个州)。当时我给医院,保险公司等都留了新家地址,但市政那边,我是压根就没有想到。但今天寄来的账单中,已经有了两次的滞纳金,我猜测是寄去原地址“查无此人”吧,总之今天这份账单是我第一次收到的急救车的费用。
我知道,我现在需要先将钱全部打给他们,不然可能会造成更多的滞纳金。但我就想了解,这种因为我搬家而没及时收到的账单,所引起的滞纳金,我该就这么认下吗?虽然金额不是特别大,可毕竟我第一眼见到的账单就带着滞纳金罚款,我怎么都不太舒服,所以到这里来咨询大家有何意见,或有遇见类似事情的?我可以申请退回这笔滞纳金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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