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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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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有10个月的居留许可,签证到明年7月中旬,然后想邀请老婆寒假时过来度假.准备的材料都很齐全,有一点我当时以为个人收入填的越多越好,所以我在给我老婆写的英文假条上写了年收入5万,但开的收入证明一个月只有2千多,是不是因为这个才被拒的?其他的材料没有一点虚的成分了.老婆办的是自保,买的保险是平安的境外险,飞机票是阿联酋航空公司的.夫妻关系也公证了.邀请函是我打印出来然后签名,从市政厅办的责任担保书,25欧.请问还有什么地方可能引起签证官的怀疑?昨天重新约了下次签证的时间,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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