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

国计生发〔2002〕34号

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商教育部同意,现对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如下:

一、出国留学的中国内地居民(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内地有关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向留学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在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计算该子女数。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不纳入中国内地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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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叫“规定”,最多叫“办法”。
忘八的屁眼,不是随便就能给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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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留学人员计划外生育问题,近来有关部门不断询问如何处理。经研究,我们一致认为,目前我国留学人员为数不多(全国只有8万人),超计划生育者也不多。在国外,对超计划生育者很难管理。而且,这个问题很敏感,个别人甚至借口超计划生育回国后要受到"惩罚"而寻求所谓"政治避难"。美国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利用这种事在报刊上对我进行攻击,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为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特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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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是本来现在就可以生两个了么,他还这么规定干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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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来。。。。也就几万块报个户口。。。如果关系硬。。。钱都不用。。。

法规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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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养得起,符合条件的随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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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这个不予处理
...空... 发表于 2010-1-20 10:28


不追究多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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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反正在5,6年间和我也没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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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这个不予处理
让我飞 在夜空
飞翔时伤悲是一种奢侈的行为
我有一种莫名的喜悦
当我穿梭在黑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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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还是那么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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