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声明

我想我已经在这个网上作了很多解释,希望大家都可以认真看看相关帖子里面的解释。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按我以前公布的方式联系我!希望大家能以一个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评价学生会以及我个人的工作!

此贴之后,我不会再在这里回应大家!但是,我个人保持对鸡蛋灌饼的身份追查,此人多次对我以及学生会进行造谣攻击,希望各位同学可以提供信息!
这位离开哥廷根多年的雪糕同学,我没有到处向人打听你,我向大象版主打听过你,我知道他马上私下告诉了你,而你就继续在这里找话题发贴。我找你,不是要查你是什么单位,你在网上不停的有置疑,我给出解释后又不肯仔细看,也不亲自发邮件或打电话咨询我,所以我希望联系到你,给你一对一更耐心的解答。
我在屏蔽的帖子里面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的词语。相信你的朋友大象版主,可以公正地看一下你我分别在帖子里面的言论,对谁使用过侮辱性语言做出版主正确的评判。还是那句话,有什么问题请和我联系!

最后,祝大家在哥廷根生活,学习一切顺利!如果你有热情想为这里的中国学生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欢迎你和学生会或者我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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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自首,没有法律书我可以借给主席一本
StGB
§§ 185 (Beleidigung), 186 (üble Nachrede), 187 (Verleumdung),
238 (Nachstellung), 241 (Bedrohung) und 303 (Sachbeschädigung)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9-7-27 22:15

请教一下专家,如果教授之流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辱华,比如说什么"Gelbe Spione”的字眼,可以告么?
Wrong cannot afford defeat but Right can.
别跟我学。姐是个传说,姐用自己的行动写着自己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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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肇事王2009 于 2009-7-28 03:06 编辑
得嘞!鉴定总算落实了。wangX那小厮就法盲一个,满嘴喷粪的咋呼小哥儿
US网警 发表于 2009-7-28 00:20


主席怎么会是法盲,我不同意。我敬爱的主席,比爱因斯坦还牛的主席,同搞物理,爱因斯坦都没当过主席,主席他怎么会是法盲,他只是不知道有法这个东西,他只是以为他就是法而已,这有错吗?谁一生下来就知道啊?主席以前还不知道怎么能生出孩子来呢,后来通过认真的青春期学习,大量的阅读那几页生理卫生课本,观摩X片,刻苦的研究人体构造,然后理论加实践不也造出可爱的后代来了吗。小平爷爷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看着主席一路走来,终于实践检验了真理,终于清楚了自己是雄性。他正是小平理论的标兵,是光荣的,伟大的。谁都需要时间学习嘛,不研究个把月,他怎么会了解地球上还有法律呢。人无完人,有点儿nao残,威胁了几个“刁民”你们就这么歧视他,这不公平。

自从他在此版爆别人的资料被版主屏蔽了以后,我肯定主席现在已经学会了不再从嘴里往外喷Fen了,他不仅改掉了喷Fen的坏习惯,而且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练习,自我调教,他在路上见到狗屎现在也会绕开走了,多不容易啊,要看到他的进步,要给他时间,我又要哭了,他是我们好主席,你们想想,你们在德国留学生活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有没有受到德国人的怠慢或者是歧视?有不满和无奈么?... ...

真是活活气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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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自首,没有法律书我可以借给主席一本
StGB
§§ 185 (Beleidigung), 186 (üble Nachrede), 187 (Verleumdung),
238 (Nachstellung), 241 (Bedrohung) und 303 (Sachbeschädigung)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9-7-27 23:15


顶专业人事!
一个法盲羞愧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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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多年的论坛管理员我可以告诉你。
网上的ip地址是个人隐私,那个主席要这么做完全是违法。
ip地址,只有科隆的网警总部可以调出来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9-7-27 23:02


得嘞!鉴定总算落实了。wangX那小厮就法盲一个,满嘴喷粪的咋呼小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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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自首,没有法律书我可以借给主席一本
StGB
§§ 185 (Beleidigung), 186 (üble Nachrede), 187 (Verleumdung),
238 (Nachstellung), 241 (Bedrohung) und 303 (Sachbeschädigung)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9-7-27 23:15


靠,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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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担不了重任, 处理问题也处理的如此难看,维护哪怕挽回不了一点学生会的名誉,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下台,别让大家继续看笑话了,只会让学生会的名声越来越臭~
我们哥廷根的中国人,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

王主席从国内回哥廷根以后还能面对大家吗?还会再主动给什么57,大象打电话嘛,还会再到处要查人IP,威胁这个威胁那个吗?
花轮同学 发表于 2009-7-2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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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Nachstellung), 241 (Bedrohung) und 303 (Sachbeschädigung)
遵守论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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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不该是一个学法律的主席解决问题的态度,这种帖子除了加深矛盾,惹来更多的人的更多的非议,我实在看不到有什么正面的意义~
就算那些人在主席眼里有千般不对,但是私自调查网友ip等个人信息,不知道在德国这样的国家算不算侵犯隐私呢?
Kaik 发表于 2009-7-26 19:02

最为多年的论坛管理员我可以告诉你。
网上的ip地址是个人隐私,那个主席要这么做完全是违法。
ip地址,只有科隆的网警总部可以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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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 抓奶龙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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