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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帮着解释第二点吧,这个ID是副主席注册的,主席的确不知道,发解释贴的时候也不知道这个事情。第一点就不太清楚了,需要副主席出来解释。如果你一定觉得不爽就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因为学生会的账户是公益性质 ... 我也是马甲 发表于 2009-7-2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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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能解释一下: 1.既然他们是通过开元报名的,为什么钱会转到你们学生会的账户上? 2.你们学生会说在IamChinese上没有ID,没有发旅游贴,为什么我找出了以“哥廷根学生会”这个ID发的旅游贴?你千万别无赖说 ... Leocheng 发表于 2009-7-28 14:50
现在的事实是,学生会对这次旅游中出现的意外已经第一时间作出了赔偿,我也说过很多次,旅游回来后一周内给所有哥廷根报名的旅游参加者退还15元现金。如果你们真的关心大家的利益,没有可能不像这次参加旅游的人打听 ... 王肇2009 发表于 2009-7-26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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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1:46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67359291&ptid=367185][/url]
35# 我是变态 哟,这幺蛾子挺会飞的,电蚊拍继续拍到死为止。 花轮同学 发表于 26/7/2009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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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王肇2009 主席的意思是说,不是哥廷根报名的人就没有权利拿到15欧元的现金赔偿是么?难道哥廷根报名的人比我们多交了团费?收钱是以哥廷根学生会的名义,G小姐所组织的那次旅游活动,也是以哥廷根学生会付主席 ... schsd 发表于 2009-7-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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