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孙萍遇害案被告被判十年半徒刑

中国驻德国法兰克福总领事馆 

7月1日,亚琛地方法院对中国留学生孙萍遇害一案做出判决,以杀人罪判处被告托马斯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我馆吴允辉领事及部分华侨华人和留学生出席旁听宣判。  亚琛地方法院认为,被告托马斯杀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可判处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考虑到托心理问题,在量刑上应予以相应减免,刑期应在两年至十一年三个月之间。法庭综合各方面因素后,最终将刑期定为十年六个月。对于地方检察官及受害人家属律师指控的谋杀罪罪名,法庭认为在谋杀的预谋及准备等要素上存在缺失,故谋杀罪名不成立;同时,亦排除了被告律师提出的过失杀人的定罪要求。
  据悉,受害人家属并不完全认可上述判决,表示将通过律师商检察院是否提出抗诉,另将对被告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我馆将继续关注此案有关进展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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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謀殺犯判了十二年,他夥同主謀,為劫財親手謀殺四個人。
http://post.news.tom.com/5B00099348.html

孫案中這種情緒衝動下殺人,很難改判成更高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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