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了该不该跑?

(ZT)事件回放:地震了,老师先跑了

近日,四川都江堰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地震发生后第一个逃到安全地带,并向学生表示“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不少网友认为,地震先跑是一种本能,但还要“洋洋自得”地自我表白实在不明智。[查看详情]
  ■ 范美忠: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
  范美忠对一位对他感到有些失望的学生说道:“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 范美忠:牺牲是选择不是美德
  你有救助别人的义务,但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如果别人这么做了,是他的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如果你没有这么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没有错!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从利害权衡来看,跑出去一个是一个!

大家都表吃饭只喝汤,自然会有共鸣且润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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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ng77 于 2008-6-1 17:27 发表
我觉得这个老师其实完全自己明白最后会捞下一个罪名,就算最后她和监狱无缘,但是傻子都知道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她的这种观点是绝对起不到正面作用的,要当成范例也绝对是反面的,她自己难道自己不明白这一点吗,先 ...

竟然是女老师???
我的老师们个个如慈母般……
真给女老师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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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老师其实完全自己明白最后会捞下一个罪名,就算最后她和监狱无缘,但是傻子都知道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她的这种观点是绝对起不到正面作用的,要当成范例也绝对是反面的,她自己难道自己不明白这一点吗,先不说学生家长会找她麻烦,她周围的老师和校长知道了,对她今后的事业发展也绝对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但是她为什莫还要做这件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的事呢,还得引用那句经典,出名的四个基本条件,“才,财,色,不要脸”她无才,无财,真要能靠跳脱衣舞卖色出名,我看她那末厚脸皮的人也早做了,但是靠卖色出名没那末容易是要有资本的,她又没那资本,最后只能靠不要脸出名,纯属“猎奇”!发表一些有正常大脑的人不会发表的建议,和做一些正常人不会做的蠢事!
不过事实证明她的目的达到了,她现在的名声已经漂洋过海来到了德国华人的讨论圈子!
与其说她是脑残一类,俩字形容“犯贱”不如用三个字形容“精神病”四个字形容则是“缺心眼子”
这种无才无德的人还想出名!!!
要我说有不能流芳百世,也得遗臭万年想法的人都可以直接送精神病院了
这人“臭”的可已经够出名的了!别再“臭”了!你不要脸,你周围的人还要脸呢,竟然把自己老妈也扯进去了!

[ 本帖最后由 kong77 于 2008-6-1 17: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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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地震了,你不管邻居自己跑了,大家不说你啥,夸你运气好,逃生意识好。身为一个老师,在上课的时候,抛下自己的学生跑了,我看这就是犯罪。他这个职业职责就是如此,他跑了就是渎职,试想,911里面的大楼的消防员什么的疏散人群前先跑了,发生暴力事件的时候警察先跑了,战争的时候军人跑了……同样的道理,老师抛弃学生自己跑了,这就是一种及其不道德完全违背其职业素养的行为。为这种人辩解,不要说在中国,就算提倡人的自由和生命保障的西方社会,肯定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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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家里四个女孩全是教师,只有我小姨后来下海了,两个高中老师,一个初中老师,还有一个是幼师,先不从渎不渎职考虑这件事,设想她要是个幼师,我无法想象地震发生了,她抛下一群幼小的孩子自己边跑边自己美!她之后还敢把自己当时见不得人的行为和想法暴露出来,事后不被孩子家长砸破头才怪!那毕竟是一群未成年的儿童!

所以说真是林子大了,什莫鸟都有,自己暴露自己那点见不得人的事,还生怕别人不知道,拿愚蠢来形容她的做法都不合适,只能说是不要脸到极点了,我初中的时候听说过“一脱成名”,现在社会在发展,卖自己姿色的人并不是不要脸,而她这种做法才是真正的不要脸,这才叫靠不要脸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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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点不太明白,请达人解惑。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有部分监护权的。这个范儿的落跑行为,算不算渎职?
我的意思是,这应该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也当是一个违法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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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眼镜 于 2008-5-30 22:24 发表
出名的四项基本原则:
才,财,色,不要脸

没那么简单,跳脱衣舞不是不要脸就行了,做什么都需要资本。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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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眼镜 于 2008-5-30 22:24 发表
出名的四项基本原则:
才,财,色,不要脸


真是林子大了,什莫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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