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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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国:中国,美国

时间地点:194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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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46年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一个包括通商航海设领等内容的条约。简称《中美商约》。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后,国民党为了在内战中取得美国更大的支持
和援助,于同年11月4日,由外交部长王世杰与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签署该条约。条约共三十条,六十八款。主要内容是:①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
全境内”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②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国商品的待遇,此方对彼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以及由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③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其人员和物品有经由“最便捷之途径”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开入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
  条约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通过条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                  


偶然看到这个条约,有一点不解,最后一句 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 怎么解释??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

原帖由 柳漫2 于 2007-6-27 14:18 发表
受压迫的人民一起逃离斧镰帮汉奸流氓的地盘,让斧镰帮成为光杆司令,其成员开始互相压迫,互相剥削,分化成新的对立阶级。

为什么每次你都如此出众?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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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漫2 于 2007-6-27 14:18 发表
受压迫的人民一起逃离斧镰帮汉奸流氓的地盘,让斧镰帮成为光杆司令,其成员开始互相压迫,互相剥削,分化成新的对立阶级。

是锄镰帮。。。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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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漫2 于 2007-6-27 14:18 发表
受压迫的人民一起逃离斧镰帮汉奸流氓的地盘,让斧镰帮成为光杆司令,其成员开始互相压迫,互相剥削,分化成新的对立阶级。

so f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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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日本投降,四大强国,双十协定,几千万人用命换来的战后发展的机会,为了某些人,某些组织的私利,3年之间灰飞烟灭,感觉就想一场梦一样。。。。。。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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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条约现在还有效,中国至少会过去1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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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现在要是说去美国不用签证,想住多久住多久,然后,那场面,肯定是相当的壮观,那是锣鼓喧天,红旗招展......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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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也仅仅只是猜测.......
全文和备注都没看过,要看过才能确定.......
哪位大哥找个全的来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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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就素换国籍. 而:
①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

就素说, 不移民不换国籍, 做为中国人在那里享受那些 待遇.

大家都表吃饭只喝汤,自然会有共鸣且润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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