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湖边的日子(2)

那记录上的第一句话就是:“司机忘了放当天的行车记录卡,因为现场只有前一天的行车记录卡。” 我们的朋友,德语博士高玉龙,邵纯琳夫妇帮我们翻译了此信。儿子出事以后,他们也多次打电话来安慰我们,并表示有什么文字方面能帮上忙的一定尽力。我的“送郭闽”的悼词也是他们帮助翻译的。他们对德国的虚伪人权也是深恶痛绝,因此在翻译好的信中流畅而痛快淋漓地向柏林市长提出了我们的问题:人权何在? 5月29日,邻居Hesse先生送来了写着市长接待处电话号码和通常的会客时间的纸条。 6月8日,我再次来到中国大使馆驻柏林办事处,将我们给使馆领导的信和给柏林市长的信以及有关报纸的复印件都交给了使馆的何先生。我们给大使馆的信里写道: “…… 事故发生以后,我们请了德国律师,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求得公正的回答。然而,至今已经过了八个月,德国法庭却仍未审理此案。据了解德国通常审理此类案子的正常时间为6个月左右,(3个月立案,3个月开庭),尽管我们曾多次催促律师交涉和直接与检察官通电话,却仍无结果。我们因此希望中国大使馆能为我们作主,向德国的司法部门过问一下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想知道:我们还要等多久?到底此案(Aktenzeichen:2VEJS224298 Min Guo)有没有开始办?为什么一个事实这么明确的案子要拖这么久而不给受害者任何答复??)是不是因为我们是外国人就要受到冷淡和歧视?(试想如果是一个中国人压死了一个德国孩子又会是怎么样?)我们准备今年七月将孩子的骨灰送回国去,可是我们何以安慰我们痛失唯一爱孙的双亲?我们能对他们说肇事者至今逍遥法外,未受到任何惩罚吗?我们能告诉老人德国的法庭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一个答复吗?我想,这种残酷的现实是没有一个中国人能够理解,能够接受得了的!我们身在海外,举目无亲,孤独无助。唯有中国大使馆是我们的亲人和靠山!我们相信你们会在这关键的时候帮助支持我们!我们也只有依靠祖国亲人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在德国的法庭上为我们的儿子讨个说法,讨个公道! ……” 何先生再次安慰了我,表示将尽快向刘参赞汇报。还让我多多保重,不要绝望。大使馆就是要保护公民权利的。每次,何先生都要将我送出门后握手告别。这天我和他告别后却没有马上离开。我抄下了挂在门口的牌子: “Botschaf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Aussenstelle Berlin-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柏林办事处” 想起5月13日我来这里办护照延长时,也是何先生将我送出门来,门口那低垂的国旗正在为5月8日在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时牺牲的邵玉环、许杏虎和朱颍三位中国记者志哀。当我们从电视上得知北约的飞机轰炸了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消息,最先想到的就是这里的安全。那天我向何先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却没有提儿子的事,我们不愿意在这个“非常时期”再给我们的政府添麻烦。是北约的炸弹炸醒了对美国“人权”存在幻想的中国人,而我们,也在德国真正理解了西方国家的所谓“人权!” 从大使馆回来我就去上班了,下班却发现中午大使馆的领事部负责人邓东莲已经给我们打来过电话,原来她已经与波恩使馆总部联系过,准备将我们的材料送德国司法部,并说如果需要,就发照会给德国外交部。她还为我们介绍了懂法律的中国人。大使馆的反应如此之快,使我们几近绝望的心中又有了一线光明:毕竟我们不是孤单的海外游子!我们决定6月11日去找柏林市长。尽管我们知道由于国外讲司法独立,我们的种种努力可能收效甚微,但是我们一定要为我们的儿子去喊冤! 6月11日的柏林阴雨霏霏,我们为了要到柏林市政府去,特地穿上了西装。事先我们打了三次电话,也把事情在电话中大概地作了介绍。想象中,今天我们虽然不可能见到市长,起码也能见到信访部的秘书吧!上午8点50分,我们就提前来到了位于亚力山大广场的“红楼”──柏林市政府。想起儿子最后一次就是在这里给我拍的照片,我们那天还一次又一次的以这幢“红楼”做背景,只是那时我俩都不知道,德国统一后的市政府已经从西边的市政府大楼搬进了这“红楼”;当然,更万万没有想到我们今天会怀着这样沉痛的心情再次走过这里!市政府前有警察站岗,不过不要检查证件就让我们进去了,按照电话中说好的:我们找到了77号房间。时间还早,我们坐在走道的空椅子上等候。整个大楼静悄悄的,除了偶尔有一两个工作人员走过,只有我们两个是来访者。这好像和我们想象的不大一样。9点,我们轻轻地敲了敲77号房间的门,一个非常年轻的女工作人员开了门。室内的布局有些出乎我们意料:一个高高的柜台把来访者拒之千里,照我们的原来的猜想,接待室嘛,总要有来访者的座位吧!我们把材料交给柜台后的那年轻女子,并又简要地介绍了情况。她什么都不说地记录下今天的第一个来访者姓名,收下材料让我们回去。我们问什么时候可得回答,她说:“大约一到二个星期。” 离开“红楼”,我们的失望是可想而知的。从市政府回来见到了邻居Hesse夫妇,他们听说了接待处的情况也很吃惊,他们还以为虽说市长不在,(他出国到赫尔辛基去了),但还有代理市长可以接见来访者,至少也会有个秘书吧!看来就是德国人也并不了解他们自己的国家政府的办事作风。我又把检察官说的“你们不在也可以开庭”的话告诉了他们,他们一听就连声地叫道:“这不对!这不对!” 下午我到语言学校教书,顺便向我的学生:Gareis博士打听怎样能把信寄到德国总理和总统的手中?他是专门研究东亚政策的讲师,经常要对一些重要人物分析中国的形势和政策。据他说,德国的国防部长就是他们的最高上司。 Gareis博士告诉我地址以后很好奇地问我要给德国总统写什么信,是不是祝贺他新当选?我迟疑了一下就把给柏林市长的信给他看了,他接过信仅匆匆一瞥,顿时就表情变得十分凝重。看完信他建议我除了找政治家以外还要找报社,比如“柏林日报”。据他所知,该报已经针对德国在任何案件发生以后各方都关心罪犯的心理压力,竭力保护罪犯的人权而对受害者不闻不问怪现象展开过几次讨论了。另外他说由于在德国受害者的利益常常得不到法律保护,老百姓只得采用受害者协会的民间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最有名的一个全德范围的民间组织叫:Weisse Ring。 他的介绍使我想起了最近一段时间在报纸、电台上看到的消息:前不久有一个德国人在美国因为抢劫和有意杀死保安人员被判死刑,德国的政治家则不惜亲自出面,以“人权”为由要求赦免!此举使德国的老百姓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人们想到过无辜受害者的痛苦吗?受害者的人权由谁来保护?”…… 一个已经奸杀了四个女孩的德国罪犯在电视上对着观众得意地微笑!在德国,每一次他都仅被判极少的刑期,(数月或数年)而且可以交保释放。他真是有恃无恐啊!可是这一次,受害者的家长表示:已经不相信德国的法律,坚决要求在孩子的受害地点──法国的境内起诉。希望能将罪犯判成无期徒刑,以免他再去害人!…… 几乎是同一时期,电视上播出了另一个画面:一个被判刑的犯人获得探亲的机会,全家像欢迎功臣一样举行盛大的庆祝,罪犯和其母亲相拥而泣,极其富有人情味。…… 于是观众被德国司法部门的人道主义打动了,忘记了罪犯是为什么被判了刑!这堂课由于Gareis博士过于伤感而几乎无法上下去,我们在差不多整堂课上都用德语讨论这些问题。后来他反复请我去找个心理医生咨询一下,能否经得起出庭的刺激?要知道,届时将会展现许多血淋淋的现场照片,而判决结果又肯定不会使受害者感到公道,事先没有思想准备很可能当场会发疯或昏倒,甚至有生命危险! “您好不容易才使自己稍稍平静下来,又要将刚开始结疤的伤口揭开!这太残忍了!” 我回答他:“无论如何我都要出庭,哪怕因此而当场死在法庭上!因为我是母亲,因为我要把我亲眼看到的一切告诉所有的中国人!” 我还告诉他我在儿子追悼会上也发了言。他不再劝说了,可是仍不想上课,他说他实在无法集中思想。我知道他在想他的幸福的家庭。他曾多次在我面前夸耀他贤慧的中国妻子,给我看他两个可爱的儿子的照片。他的儿子一个三岁,一个只有一岁。他一提起他们来就洋溢着满脸幸福的笑容。可是今天他对我说对不起,他不知道我的不幸,也许无意中刺痛过我。由于写信准备材料,那不堪回顾的一幕又一次在我的眼前展现,我又开始失眠,人也病了。可是,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我必须坚持!我在电话本上查出了柏林各报社的地址,总统府、总理办事处、司法部的地址,还有“受害者协会Weisse Ring”的地址。准备着下一步的奔走目标。大使馆介绍的那个懂法律的中国人在来比锡,他对刑事诉讼也没有经验,但提醒我们还要事先了解对方保险公司的情况,以免在民事诉讼开始后又陷入被动,“不能什么都依靠律师!”这是他电话里给我们的忠告。我给“Weisse Ring”组织打了电话,可他们说他们只是刑事犯罪的受害者协会,比如:谋杀,强奸,暴力等等。交通事故不在此内。根据我们的情况,他们建议还是应该找柏林市政府。我又给另一处受害者咨询处打了电话,约了见面时间。6月18日,我们如约来到受害者咨询处。那里的工作人员态度很耐心和蔼。然而他说帮不了我们什么忙。他们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安慰受害者,鼓励受害者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对于德国的司法机关他们是无能为力。在德国,“法官就差不多等于上帝。”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法官违法时,任何人也奈何他们不得。这还不算,他还根据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德国法庭有一条规定:如果罪犯有医生证明说身体不好,就可以拒绝出庭,甚至只要罪犯说害怕出庭警察也不能强迫他,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其他所有的有关人员已经到场,法官也会宣布推迟开庭,而这种推迟可以是无限期的。他就遇到过因为这种情况而被推迟了四次开庭时间的受害者来求助。所以他认为,这个案子可能要一年后才会开庭,而且将持续几年,在此之后的民事诉讼则可能拖上一辈子。他再一次证明了:在德国,罪犯的人权是有人保护的,受害者的人权是无人过问的。他承认,这在其他国家是不可思义的。像荷兰等国就有专门的政府机构为受害者服务,唯有德国,人们只关注罪犯的人权是否被侵害。没有人会想到受害者。这也就是受害者要自己组成协会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原因,否则陷于困境中的受害者很可能会失掉继续生活的目标。他认为我们完全可以给政治家写信。但提醒我们要小心记者,以前曾有过因为记者报道失实反而引起检察官对受害者不满的情况。其结果对受害者极为不利。而记者对此是不负责任的。后来他给了我们许多由不幸的人们自己组成的小组、协会的地址和电话。人们通过这样的方法请别人分担一些悲哀,交流一些痛苦的经验。他介绍我们和由丧子父母组成的小组联系。并告诫我们:不要对司法部门抱什么希望,诉讼的结果是不可能让受害者满意的,要紧的是自己赶紧树立新的生活目标继续生活下去。德国人早就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中看穿了德国所谓“人权”、“法制”的虚伪。通常他们不太(同时也无法)关心刑事诉讼的结果,而更注重民事诉讼的赔偿。而我们是想为我们冤死的儿子讨个公道,讨个说法。我们在中国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但在德国我们却一次又一次地从德国人口中听到:公道是没有的!那他们的总理施罗德为什么还要跑到中国去大谈人权呢? 6月19日,也就是我们到市政府去的一星期后,我们收到了柏林市政府办公室的秘书莎菲女士的信,她在信中说:“市长惊愕地获悉你们的来信,他对此深表同情,并让我具体帮助你们。据了解,检察官是在4月21日将案宗交给法院,法院的初次开庭时间初步定于7月8日。” 接着她告诉我们法院和案宗的具体名称和编号,并说如还有问题可直接找法院联系。看来事情又有了些眉目,我们给德国总统和司法部的信就决定暂时不寄了。下一步是催促法院给我们正式的通知。 5. 亲眼所见的德国“法制” 6月21日,我们给我们的律师打了电话,告诉他我们收到了市政府的回信并告知他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他惊愕得不得了!因为他还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他要求我们将市政府的信电传给他,然后去和法院联系。又过了三天,他打电话告诉我们:已经证实了7月8日为开庭时间。至于为什么法院既不通知我们又不通知我们的律师,法官的解释是“忘了”。不仅如此,法院还“忘了”给我们发准许参加旁诉的通知。尽管我们的律师是在3月16日就已经提出了旁诉申请!那么,如果我们没有收到市政府的回信,德国的司法部门就准备完全将我们撇开,自己开庭办案了。这完全不合常规和情理! 6月25日,我们总算收到了法院的正式开庭通知和匆匆补发的准许旁诉通知。这时距离正式开庭的日子只有14天,是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我立即写了“告中国同胞书”,交学生会主席刘秀飞上网,并告知了大使馆,教育处和留学生服务中心,希望届时能多来一些中国人旁听,一来为我们壮壮声威,做个听证。二来我也想让更多的中国人知道,德国“法制”、“人权”的虚伪。告中国同胞书: 各位同胞!各位朋友! 1998年10月15日,我们唯一的孩子在上学路上过绿灯时,不幸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德国卡车撞倒,活活夺去了他年仅14岁的充满希望的宝贵生命。据警察局调查,我们的孩子是毫无过错的,肇事者应该受到刑事惩罚!可是德国司法部门却一拖再拖,迟迟不开庭审理。我们在痛苦中等待了整整八个月之久后实在忍无可忍,不得不求助于中国大使馆出面过问和直接给柏林市长写信喊冤。在多方的促进下,我们总算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现定于1999年7月8日上午11点30分在柏林Tiergarten法院 2108 厅进行公开审理。希望关心此案的中国朋友届时出席旁听,以壮我中华同胞之声 威。 地址: Kirchstr. 610557 Berlin(靠近 U----9 Turmstr.) 自从孩子发生不幸,我们收到了许多中国同胞发来的唁函和电话,许多朋友都亲自登门看望我们,并参加了孩子的追悼会。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借此机会,我们表示深深的感谢!郭建雄 林希 1999.6.26 附:给柏林市长的信服务中心的姜校长将此贴在了服务中心的墙上。不久,我们也从网上看到了一些中国人写来的感想:“令人震惊!”“应该写出德国的阴暗面。”“这里有歧视外国人的因素。”“应该找德国朋友帮忙。”“不相信你们律师说的话。” 我们向我们的律师要来了检察官的诉讼状,一看之下,真相大白!原来他已经做了明显的偏袒。一是不提肇事司机没有放当天的行车记录卡。二是不提肇事者在其他车辆都鸣笛警告时仍不刹车,继续向前开了23米的事实。于是在他的诉状中事情就变成了:“司机开车右转弯时没有看见自行车道上的自行车,刹车时已经来不及,造成过失杀人罪。”仿佛司机是在正常地行驶而无意造成了严重后果似的。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检察官说“你们回国我们也可以办案。”为什么检察官会“忘了”将警察的现场记录及时给我们的律师,(拖了4个月之久),而法官又会“忘了”通知我们开庭和“忘了”发给我们准许旁诉的许可了。我们要面对的,果真不仅是一个肇事者,而是整个德国司法部门!是整个德国政府对外国人的歧视!我想找外国人中心说理,但人们告诉我,任何人现在也奈何不了德国的检察官了。唯一的希望,就是要我们的律师出庭时为我们讲几句公道话! 7月5日,我们打电话约见了我们的律师。他却认为我们没有什么可不满意的。检察官已经认定肇事者是过失杀人罪。我们出庭时只要坐着听就行了。我们提出了我们的看法,我们认为检察官的诉状中有不全面的地方。他好像很吃惊地听我们的讲述,然后记录下我们的要求,最后说:“你们在法庭上可以将这些提出来问检察官,证人和对方律师。” “那么,你呢?你作为我们的代理律师,难道只是到那里去坐坐吗?”我实在忍不住,冲口而出。我们的律师面露难色,“我当然可以代理你们发言,可是我改变不了检察官和法官的意见。在这场诉讼中,检察官的意见最重要,我们只是起个监督作用。无论我们说什么,法官都不会听的。而且要把一个66岁的老人送进监狱的要求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德国的法律对罪犯最友好,最仁慈,要讲人道主义。我们要考虑他将来还要在社会上生活。” 原来我们的律师也处处为德国肇事者考虑!他清清楚楚地说:“在德国,法律要保护的是罪犯的人权。并不考虑受害者的痛苦。这也许和中国不太一样,但这确实是我们的法律。”“你们随便请哪一个德国律师出庭都是一样的。为了公正,我们还将在法庭上请陪审人员,但他们必须是德国人,或是入了德国籍的外国人。” 德国法院明确规定没有入籍的外国律师不能出庭,我们只能找德国律师,可是德国律师却首先要考虑保护德国人利益,所以“官司”还未打,结果就已经可想而知。正像我们已经几百次在德国听到的那样:“公道是没有的!” 我们的律师又说:“判决的结果肯定不会使你们满意,这不能怪我,也不能怪检察官或法官。只能说,德国的法律对罪犯太仁慈。” 其实我们早就知道肇事者不可能进监狱,把一个已经66岁的老人送进监狱丝毫也不能减轻我们的痛苦,我们的儿子永远回不来了!我们认为但至少应该判刑。因为他违反了交通规则,从而导致的最严重的恶果。这和一个极为偶然的失误是有区别的。至于德国司法部门出于人道主义监外执行或缓刑我们都可以理解。然而照德国司法部门的意思是最好罚款了事,这样德国的国库还可以因此得到一笔收入。根据前一段和德国司法部门打交道得到的种种经验,我们不得不担心审判的结果会颠倒黑白,这也是我为什么明知道出庭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痛苦而坚决要求出庭的原因。或许是我们的态度很坚决,或许是我提出我们大使馆的领事也要出庭旁听。我们的律师在7月7日决定为我们在法庭上发言了,他寄来了几张根据我们的要求整理的发言内容。在发言里,他明确写着:“没有行车记录卡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肇事者是因为过度疲劳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他的想法是符合逻辑的:一个有多年行车经验的老司机,有意让行车记录卡没有记录,这一定是事先为了要超时行车做了安排。 7月8日到了,我们抱着要为儿子讨个公道的想法来到法院,中国同胞们陆续到来,很快就挤满了等候室。大使馆的何领事也来了。 11点30分,我们走进审判厅,发现旁听席的一半已经被德国人占满,(据说是来听课的学生)。结果法官只允许一小部分中国人坐上了旁听席,大多数人都被他挡在了外面!被告已经和他的律师坐在了被告席上,这是个瘦老头,他并不显得紧张和害怕。法官宣布开庭,先问了被告的姓名等情况,接着检察官就宣读了起诉书。当我们的律师向被告提出为什么未放当天的行车记录卡的问题时,被告的回答是他车上有前一天的行车记录卡。这时检察官突然打断了我们律师的提问,说:“24小时内可以不放新的行车记录卡。”法官也马上说:“没有要求每天放新的行车记录卡。” 法官不准我们的律师再就行车记录卡提出疑问!我们的律师接着提出被告为什么在其他车辆鸣笛警告时仍向前开了23米的问题。被告一口咬定:“没有听见鸣笛!”被告的辩护律师马上证实事故发生在交通繁忙的地点,很难听见鸣笛。可是被告的行车记录卡上并没有当天的行车情况记录!行车记录只到前一天的夜里12点!被告接着说那天晚上就在柏林睡觉,第二天刚开车200米就出了事故。当我们的律师想问他在哪里过夜的证据时,被法官以提问时间已经过了而拒绝。证人被叫进来一一做证,叙述他们看到的情况。两个证人叙述以后,法官认为事实已经清楚,提出另外两个证人不必重复发言的要求。我们也表示了同意,这血淋淋的叙述实在是太令人心碎了!现场鉴定专家出示了照片,又问了被告卡车的情况。他说:“由于行车记录卡上没有当时的行车记录,我无法知道卡车转弯时的实际速度,只好用推算的方法来估计。当时卡车在路口等绿灯亮起时启动,根据一般卡车从启动到转弯的时间为八秒。从证人的证词知道骑车者是以正常速度在自行车道上行驶,根据这个速度,骑车者无论在绿灯亮起时处在什么位置,卡车司机都应该从反光镜或车窗看到他。也就是不存在所谓‘视野死角’的情况。” 他又一次提到了行车记录卡!原来肇事者的行车记录卡虽然没有超过24小时,却已经不再有行车记录了!这到底是什么原因?事故鉴定专家明知肇事者的行车记录卡上没有行车速度记录,却在检察官提出“行车卡24小时有效”时一言不发!不再能进行记录的行车记录卡又怎么能证明肇事者在无记录的8个半小时里是在睡觉还是在连续开车?可是我们这时已经没有对这个问题的发言权了!法庭上完全是肇事者一人说了算,检察官和法官都不许我们的律师追究。而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代表着国家法律,在这里,他说的话是有绝对权威的。有效的行车记录卡怎么会没有实际的行车记录呢?由于检察官打断了我们律师的提问,这个疑问从此就成为此案的一个迷。而且再也没有可能重新被提出了!我真奇怪在这个问题上打断我们律师发言的不是对方的辩护律师,而是站在“公正立场”上的检察官。那么,既然没有“视野死角”,被告又自称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为什么被告会不让有优先权的自行车先通过就违章转弯了呢?这不是明知故犯,故意杀人吗?对于这个问题,被告的回答是“我没有看见!” 为什么会没有看见?被告的答案更简单:“我不知道!” 是根本没有看还是看了没有看见?这是已经无法对证的了。而且当我的先生就这个问题向司机发问时,法官又打断说:“这是要由我们最后判定的。” 被告对自己的过失杀人罪供认不讳。被告的辩护律师辩护说:“我的当事人已经66岁,当职业司机已经30年,从来没有过犯罪记录。这次完全是疏忽造成了事故。” 我知道这是德国法律中特别要强调的:强调人道主义,保护罪犯的人权。检察官站起来又一次为被告开脱责任:“骑车的孩子已经14岁,经常骑车上下学,他应该知道卡车右转弯是危险的。所以应该特别小心。” 这话听得我们的律师连连摇头。要知道,检察官在法庭上是代表国家的法律的。他应该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话。可是现在,他一再出面为被告开脱,比被告的律师说得还多!检察官宣布判决建议:罚款100天,每天65马克。什么!这就是德国公正的法律?一个14岁的孩子完全无辜的被害,肇事者只需交6500马克(三个月的工资)就没事了?我气愤地几乎跳起来!我们的律师反驳了检察官的谬论,说明我们的儿子是毫无过错的,他完全按交通规则骑车。他在绿灯上过马路,怎么可能去注意违章而来的卡车?接着他提出了被告没有有效的行车记录卡,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恶性事故。应该判决三年徒刑并吊销驾驶执照的的意见,(德国的过失杀人罪最高处罚是五年徒刑)。法官不得不强调:“受害的学生是毫无错误的!检察官的指责没有道理。” 接下来法官、陪审员、检察官一起到厅后一间房子里商议了一会儿,(这时我们是没有资格参加讨论的。)法官出来宣布判决结果:“认定被告犯有过失杀人罪,依法判处罚款100天,每天65马克。” 太不公平了!6500马克就能抵得上我们的儿子一条活生生的命吗?我要上诉!法官解释说被告年龄大,以前又没有犯罪记录,故而要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判决罚款。他最后对“忘了”及时给我们发旁诉准许和“忘了”及时通知我们开庭时间表示了道歉!如果没有市长办公室的回信,我们今天连到这里来的资格都没有!如果我们不请律师,并通过德国朋友多次直接给检察官打电话,我们就根本看不到警察的现场记录!那么,也许连今天的开庭审理也就不存在了!这就是号称有“人权”,讲“法制”的德国!这就是号称“公正”的德国法律!怪不得有很多德国同事都对我们说过:“德国的法律是最不公平的!你们去出庭也只有被气死!”怪不得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在电视上听到受害者家属悲愤的声音:“是德国的法律纵恿了罪犯!” 走出法庭,我们气愤难平!等在厅外的中国同胞一听都惊呆了!这就是德国的公正?这就是德国的法律?6500马克换一条人命?我们的律师被中国人团团围住了!他再一次说:“德国的法律是特别对罪犯仁慈的,我们要考虑罪犯的人权。要考虑到肇事者今后要重新回到社会,要讲人道主义。肇事者已经退休,收入低,罚款不能影响他的正常生活。我们的法律是不考虑受害者的痛苦的。” 今天的判决结果显然也大出他的意外。他原来认为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肇事者不会进监狱,但要被判两年徒刑,缓刑执行,并吊销驾驶执照。他在和我们会面时不断地做我们的工作,希望我们接受这难以接受的设想。没想到今天的判决结果竟连他的设想都相差甚远!连被告的驾驶执照都没有吊销!(一般有吊销数年驾驶执照的案例)。可是律师又劝我们不要上诉。他认为反正无法改变判决了,再上诉也没有什么意义。从今天的情况看,检察官是明显站在肇事者的一边。而我们律师说的话法官根本就不听!朋友们也出于对我们健康的关心劝我们不要上诉了,这里是没有公道的!这天的晚上,我又一次失眠了!在我的眼前,不断交替出现儿子,肇事者,检察官的形象和6500马克。我的儿子,你无辜被害的结果竟是为德国的国库增加了6500马克的收入!那张无行车记录的记录卡由于检察官的开脱成了一个解不开的迷,尽管法官最后也默认了我们律师又一次提出的没有有效的行车记录卡的实际情况。这就是我亲眼看到的德国的“法制”! 上诉是没有意义的,公道是没有的。德国官方明显地存在歧视外国人的倾向,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忘了”发生了!所谓“公正”的法律不过是一场演给别人看的虚伪的戏剧!我们的邻居Hesse夫妇听说了判决结果后也非常气愤地说:“太卑鄙了!太下流了!”他们也看过警察的现场记录,当然能感觉到这中间的问题。我的学生Gareis博士则说:“在德国,如果一个人持刀抢劫,很可能会被判刑。而一个人强奸妇女则几乎是无罪的。过失杀人更是量刑轻微,交点罚款就没有事了。因为德国的法律是重视钱财,而不重视人的生命的。” 我的另一位德国女同事也干脆地说:“德国的法律是不公正的,法律保护罪犯。可是这种法律已经有200年了!” 200年了!这真让人想起在德国被屠杀的犹太人,想起北约的炸弹!想起一再被人纵火的难民营,想起越来越多的新纳粹“光头党”!原来这里是一贯轻视人的生命,尤其是外国人生命的!原来这里的“人权”是一贯专门保护罪犯的!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德国有“健全的法制”而犯罪率却不断上升,据统计:柏林每六人中就有一个受到过犯罪分子的侵害!虽然我不能改变德国法院不合理的判决,但我让我的中国同胞们从这残酷的现实中认清了德国“法制”和“人权”的虚伪。凡是在场旁听的中国同胞都听出了德国检察官的明显偏袒。人们甚至怀疑这里面私下有什么交易。然而,在别人的国家里,没有充足的证据是奈何不了代表国家的检察官的。而在别人的国家里,要找到这种证据又是多么的困难!那一天,来到法院的中国同胞总有六、七十人,柏林留学服务中心的几乎全体工作人员都来了!尽管法官以没有位置将大部分人档在门外,但大家都没有离去,一直站在门外听判决的结果。当我们走出法庭时,同胞们立刻关切地围了上来,安慰我们,为我们抱不平。他们中有我们的朋友、熟人、邻居,有华德中文学校的老师、家长,学生,也有很多和我们素不相识的新来的中国同胞。有的才刚到德国几个月。我询问她们的名字,向她们表示感谢,可她们都说:“别言谢!都是中国人。” 我不再问她们的名字了,是的,都是中国人,这就足够了! 7月9日,我们看到了柏林中国同学会为我们在网上写的呼吁书。 呼吁书 1998年10月15日,郭建雄,林希夫妇年仅14岁的独子郭闽在一辆违章行驶卡车肇事的车祸中不幸身亡。噩耗传来,人们无不感到万分震惊和悲痛。郭闽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少年,在去年华人乒乓球比赛中父子参赛,并获佳绩,今年赛事依旧,却再也见不到当初的少年。郭建雄,林希夫妇更是肝肠寸断。他的妈妈林希整日以泪洗面,痛不欲生。但是德国有关的司法部门对这一案件的审理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后经中国大使馆和柏林市长过问,在超过法律规定两个多月后,将于1999年7月8日上午11点30分在柏林Tiergaten法院2108厅第一次进行公开审理,我们郑重呼吁柏林所有华人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出席这一案件的审理,支持郭建雄,林希夫妇正当的法律诉求。柏林中国同学会 1999,7,5 这时我们才知道为什么7月8日会来了那么多和我们素不相识的中国同胞!我们真感谢中国同胞的支持,如果那天没有那么多中国同胞在法院支持声援我们,我恐怕真的要像我的德国学生Greis所说的:“被不公道的判决气疯了!” 我们在网上写了致谢信: 致 谢 7月8日德国法庭开庭审理的结果是令人气愤的:在所有证人和专家鉴定都证实是德国司机的过失杀人罪,受害者根本不可能在所谓“死角”的事实面前,肇事者竟然以“没有看见”为由解释了发生事故的原因。他所受到的刑事惩罚仅仅是:罚款6500马克,而且不吊销驾驶执照!更令人气愤的是,应该代表国家站在公正立场上说话的德国检察官竟然千方百计为肇事者开脱责任,在法庭上说什么“受害者应该自己小心有卡车”之类的胡话,遭我们的律师当场驳回后,法官也不得不承认:“受害的孩子是毫无过错的,检察官的指责没有道理。” 6500马克,就抵了一个14岁的中国孩子的宝贵生命!尽管他是毫无过错的。这就是德国所谓“公正”的法律!在此我们非常感谢那天到场支持我们的中国同胞们!虽然其中有很多人和我们素不相识,虽然由于法院的安排不当造成很多朋友请了假赶来而没有能进入审判厅。但是大家给我们精神上的支持是巨大的。看到你们,就好像看到我们娘家的亲人!看到了我们的兄弟姐妹!虽然我们远离祖国,举目无亲,可是我们不是孤独的海外游子!是你们使我们感到了来自亲人的关心和温暖!公道不在法律,公道在人们的心里!也许不久以后我们就会离开柏林,可是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这里的朋友。我们一定会将这里发生的一切都如实地写下来………为了我们的儿子,为了同胞们的情意,也为了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德国的所谓“人权”与“法制”。由于我们的律师原先说的30到50的旁听席被德国学生事先占据一半以上,造成近60位前来声援的同胞未能进入审判厅,在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谢谢了,我们的学友、我们的同胞、我们的兄弟姐妹们! 郭建雄 林希 1999.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4-5-31 at 13:13 ]
人生到了一定阶段不使用作弊器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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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个电影叫红色角落吗? 我们也要拍一个:黑红金的大角落!让德国人看看,以及其他的西方人看看,是在中国的外国人没有人权,还是在国外的中国人没有人权!
我不做大哥好多年,我不要冰冷的床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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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因为在别人的屋檐下,我们只好格外小心保护自己。

俺也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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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能的话请让我开着卡车以同样的方式把检察官律师还有肇事司机全部撞死,我也再开23秒停下,让他们的猪血来祭奠那位14岁的少年!
[b][color=red][size=2]对于某些人,忍受他们就是最大的奉承[/size][/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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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后,心情好沉重,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
中国大使馆怎么一点劲都没有呢?
我不懂德国的法律,这样的情况在中国也有发生,只有有权优势才能---取得--所谓的公道。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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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了,大哥....

这是帖子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在这里
http://www.csuchen.org/bbs/viewt ... B%2B%B5%CF%BF%CB%2B
人生到了一定阶段不使用作弊器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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