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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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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家领导人做广告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张志东律师向《民主与法制时报》明确表示,如此做法明显违法,他说,《广告法》明文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 p. m, `% U* o _) d4 \8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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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家工商局作为《广告法》的执法部门,还专门下了一个文件,名字是《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张志东补充说,他认为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广告,还居然用“据说”显得太滑稽而且无法容忍,“对食品广告宣传医疗效果也是明显违反《广告法》的,这是无可回避的硬伤。” / w. U; r% o#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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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如此规定。 csuchen.de. \* D, J0 M8 o8 T7 M
) o/ i. B" d O" P对茅台酒和糖尿病疗效的广告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这样做广告肯定是不允许的,他强调说:“是法律的不允许。” & X6 f2 C: c/ P3 ?/ j, r,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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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能治糖尿病”不是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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