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小偷致死与中国人的勇敢

  啃咸菜谈天下
  
  
    在网上看到一个图片新闻,说是上百的大学生残酷殴打两个小偷,把其中一个当场活活打死了。画面上那个被打死的小偷躺在地上,像一堆破破烂烂的垃圾。
    这样的新闻也没有什么新鲜感,其实我们中国人早已经习惯了这样的血腥了。据说今年以来,仅仅在昆明市,就已经发生了五起打死小偷的事件了。这样的事在全国会有多少,不知道,但一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是法律的规定,小偷偷东西当然不好,但罪不至死,谁打死了小偷谁负责,谁打死了小偷谁坐牢,这没什么好说的。不过这一次打死小偷的事情处理起来却有点困难,因为是一大群人上去殴打的,打死了人,大家就散了,你到哪里去找凶手呢?
    如果不是上百个大学生面对小偷,如果只是三个五个大学生面对小偷,他们还敢不敢直接把人朝死里打呢?我看他们是不敢的,他们也可能会打死人,但那多半是失手致人死亡了。打死了小偷要坐牢,这一点大学生们是知道得很清楚的。
    当这上百个大学生面对小偷的时候,如果这个小偷手里拿了一把刀子,他们还会不会一起冲上去和小偷搏斗呢?我看也不会。只要这个小偷拿上一把刀子,我估计就足以把几百个人赶得到处跑了,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太多了。
    敢于把一个小偷活活打死,是够勇敢的,但看上去,这种勇敢也只有在他们有一大帮子人并且对方手无寸铁的时候才会出现。这就是我们中国大学生的勇敢了!
    对这样的勇敢我们是从来不陌生的,鲁迅就曾经对这样的勇敢做过很好的论述:“……这种蹲在影子里张目摇舌的人,数目极多,只须用mob的长技,一阵乱噪,便可制胜。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自然也胜了;若败了时,一群中有许多人,未必是我受亏: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也就是他们的心理。他们举动,看似猛烈,其实却很卑怯。至于所生结果,则复古,尊王,扶清灭洋等等,已领教得多了。”(《热风•随感录三十八》)
    这一次上百个人勇敢地打死小偷,当然不是为了复古、尊王或扶清灭洋了,我们这一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了,但这里面所包含的下流卑怯却是一模一样的。
    1900年庚子事变,闹义和团。北京有个政府小吏,叫王大典的,跟着大伙儿去看热闹,也顺手牵羊给自己捞点钱财。他就记载了好多起打死教民甚至无辜者的事件。这些被打死的人,无一例外,都是手无寸铁的人,有些甚至还是一些妇女和孩子。只要有人一起哄,说某某人是二毛子,大家就一拥而上,乱刀把对方砍成了肉酱。有的时候砍死的确实是信教的,有的时候根本就是无辜群众,只是因为有人喊了一嗓子,说他是教民,结果也被砍死了。至于对那些有武装的真鬼子,我们的“革命群众”就没那么多的勇敢了,打西什库大教堂,里面只有十来个拿火枪的真鬼子,如果大家抱定了宁可死上几个人,也要消灭侵略者的决心,一拥而上,十几分钟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但是实际上没一个人敢上前,几千人围住大教堂只是叫啊喊啊,围攻了一个多月,也没能把这个大教堂打下来。
    文革时候,在北京一所中学,一个初中的女生,十四五岁吧,拿了一张报纸垫在屁股下,没想到这张报纸上有一张毛主席的照片,就为这事,我们的“革命小将”们一拥而上,你一拳我一脚,残酷殴打她,一直打了好几个小时,多次把这个小女孩打得昏死过去,为了试试她到底死没死,还把玻璃砸碎,揉进她的眼睛里。看到她还会动,就继续打,一直到把她打死为止。
    从义和团,到文革,到今天打死小偷,表面上这些事件的起因都各有不同,这些事件的时间跨度也很大,但这里面所包含的中国人精神实质其实却是一样的。自私、卑怯、下流、凶残,势单力薄的时候,胆小如鼠,可是一旦结成团伙,成了强势力量,一个个马上就变成了恶魔。
    时代在变,但民族性的基因变化是不大的,鲁迅所说的中国人的那种“合群的自大”,那种暴民的心理,一直到今天,其实也没有多大的变化。一旦有合适的机会,历史上那些下流残酷的事情就会在我们身边重演。这一次上百大学生残酷打死小偷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鲁迅先生倡导的改造国民性的工作,还是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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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造,乱造,造的当今百性不知什么是正确,批来批去批晕了头,造成思想混乱..
(造了半天还是一个土匪,不容易呀造)

[ 本帖最后由 野马 于 2007-4-23 2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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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野马 于 2007-4-23 21:25 发表
说的有理,不行我也得冒冒尖。说什么呢?造几顶帽子吧!
   好人杀人犯,好象不妥。
   正义杀人犯,好象不大对劲。
   正义匪徒,也不是。
   正义暴徒吧,
   管它合不合逻辑,造顶帽子,批。

水浒群雄比较适合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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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有理,不行我也得冒冒尖。说什么呢?造几顶帽子吧!
   好人杀人犯,好象不妥。
   正义杀人犯,好象不大对劲。
   正义匪徒,也不是。
   正义暴徒吧,
   管它合不合逻辑,造顶帽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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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官眼里的小偷,是个个体。数额不够还真判不了。况且当场逮住还叫“未遂”。
被逮住的小偷,在民众眼里,成了行业代表。数额一下子就累计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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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是法律的规定,小偷偷东西当然不好,但罪不至死,谁打死了小偷谁负责,谁打死了小偷谁坐牢,这没什么好说的。

可是小偷有时候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他到医院偷病人的钱,导致病人无钱看病死亡。所以他是故意杀人罪,而不仅仅是按小偷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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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打小偷,真的能对小偷起到警示作用么?肯定不行.还是泄愤的比率大一点.
韩非说,用主观好恶来惩罚罪犯,那么即使杀戮他们,也不会让他们害怕.因为主观好恶判断下,终有漏网.只有用法律来约束他们,才能让他们都不抱侥幸心理,不敢为恶.我很赞同.
同时大家打小偷,我也很赞同.为什么呢,因为在目前的状况下,根本没有让小偷畏惧的法令.也没有让小偷畏惧的执法者.只有靠民众的力量.抓到就狠狠的cei他一顿,最好是砍下几个手指来!这样在没有官方法令的时候,让民风成为另一种对小偷的威慑!
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
凿井而饮 耕田而食
csuchen于我有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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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AC版已经讨论得不亦乐乎了。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read.php?tid=240871&highlight=%D0%A1%CD%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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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问题 最基本的根源都是两个字 制度
打死人固然不对 但是偷东西就可以光明正大么

death note虽然体现了人性的无奈 但是假如说用death note 执行惩罚的不再是有偏颇的人 而是死神 那罪恶还会像现在一样肆无忌惮么
...给我一次机会,我不想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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