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采购拒绝国货引来哗然

新华社报道指,将在本月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价值30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采购合约,但是招标公告绝大多数采购项目列明,竞标者必须是"洋品牌"。 这一则在去年12月12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指,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单位购买铣刨机、多功能装载挖掘机、双钢轮压路机、沥青路面修补设备等器材。 其中,在沥青路面修补设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 这表示中国厂家不论在国内占的市场份额有多大,在国际市场上地位有多高,都不符合竞标资格。 报道引述一位业内人士形容说:"这就像婆婆还没看到媳妇、仅听到名字就把她先否决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是这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 陈雪飞说,这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等设备的首次公开招标采购,也是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之一。 她说,大范围拒绝国内品牌产品竞标,主要因为国产自主品牌虽然价格低廉,但质量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相对稳定可靠。为防止国内一些小厂商以"价低质劣"的设备恶意低价中标,只能在招标文书中预先设槛,拒绝国内厂家参与投标。 她强调,这次设备采购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质优价低者中标。 投标公正性成疑 国内业界对江西这次盲目追求国外品牌的做法感到不解。甚至质疑投标过程是否公正。 一些国内厂商指出,江西当局所称的"国际知名品牌"概念模糊,容易出现人为操纵。 至于"国外厂家在国内投资组装",业内人士说,一些厂家声称是进口品牌,实际上是在国外注册一家公司作企业形象宣传之用,而所有的生产都在中国境内完成。 一位专业人士告诉新华社记者,能够满足"国内投资组装"这一招标条款的,全国只有一到两家,开标结果基本上可以"精确预测"。 排除内地品牌或违法 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或者该采购项目是在境外使用。 该法律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 上海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副会长李祖耀认为,江西政府的招标文件显然不符合行业规范。 李祖耀说,采购方完全可以透过设定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甚至规定竞标者的公司注册资金,以往的销售业绩等较高的商务条款,来避免"低价质劣"的问题。 内蒙古高速公路开发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经理王金胜也指出,他们去年采购了近5000万元人民币的路面设备,绝大多数是国内品牌。这些产品在质量等许多方面都比国外品牌有更多优势。 中国公路学会筑路机械分会秘书长刘文华认为,目前中国养护经费缺口达数百亿元人民币,政府采购盲目追求国外品牌。对于支持国产自主品牌发展,倡导节约型社会都显得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