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适用外媒

http://news.bbc.co.uk/chinese/si ... 5143800/5143842.stm
《突发事件应对法》适用外媒:han.gif:hit.gif:o

BBC记者戴维报道: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证实,国务院上周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二十二次常委会讨论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也适用于外国以及香港媒体。

此项法规公布后,引起中外媒体的强烈反对。

由于草案中包含了针对传媒报道的条款,明确提出对"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利信息"的媒体需罚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下,引起传媒与法律界人士强烈质疑。

然而,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昨天召开记者会来澄清所谓"误解"。他说,这项法规并不是要阻止独立报道。

他说,罚款是针对媒体的信息和传言报道了虚假情况,误导了公众,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

他还表示,这一条例也应适用于外国新闻机构。

他强调,这条法例的第一使命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而不是针对媒体,更没有限制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的意图。

汪永清还说:"如果媒体在采访中确实发现政府有谎报、瞒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问题,媒体可以揭发。”

强烈反对

该法例的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称,所谓突发事件包括天灾、公共卫生、意外事故以及社会骚乱等。

有评论认为,如果该条款获得人大通过,将会是中国新闻界的羞辱,因为过往包括萨斯病、禽流感、煤矿灾难以及水灾等情况都是在媒体先报道后,有关当局才重视起来的。

另外,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有关条款不仅违反宪法,也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美联社引述一位学者的话说:"'造成严重后果'是模糊的说法,等于是让地方政府拥有解释权。"

路透社引述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说:"这是一部坏法律。如果这能成为法律,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报道真相就更不可能了。

[ 本帖最后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4 15: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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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政府这些人不知道怎么想的  订了个这么不动脑子的法律  还什么"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利信息"  这不是授人话柄么  
其实为了限制言论自由  直接就定个法律 哪家媒体虚假报道 造成不好影响了  就上法庭告他 诉之于法律途径
这样人家既找不到什么好借口来反驳政府的政策   政府以后想找这些媒体麻烦也方便  随便找两个人卖点假消息给看着不顺眼的媒体 让他发布 发布完 政府再开个新闻发布会 澄清了  然后顺手把媒体告上法庭  然后告到他关门  不就行了
现在非要弄个这么直接的  是人都会反对的法规  这不是给自己找事么
够笨。。。。。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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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4 13:45 发表



适用外媒

外媒也是一家what.gif


外媒想不一家,就不让你进来~
                               ~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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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没有那个国家立法,需要中国媒体和其政府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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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4 14:43 发表
反正他说是假就是假,他说是真就是真,媒体政府是一家。



适用外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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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他说是假就是假,他说是真就是真,媒体政府是一家。
                               ~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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